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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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____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2)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的定义及预防目标
2.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长期、大量接触或者远期接触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致病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预防职业病的目标是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和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的风险。

三、职业病预防措施
3. 通风换气措施:
(1) 在施工现场、封闭车间等场所,应安装并定期维护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2)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并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良的通风设备。

4. 确保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训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用品。

(3)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始终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
(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空气中有害气体、粉尘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 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6. 培训与教育:
(1) 施工单位应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意识,使其了解职业病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相关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工人的培训情况。

7. 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
(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流程,确保在职业病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报告。

(2) 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培训部分工人具备基本急救技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救治伤员。

四、责任与监督
8. 建筑施工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并及时调整预防措施。

9. 职业病预防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记录和汇报,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10.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职业病预防要求的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五、职业病预防措施监测与评估
11.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预防措施的监测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措施的依据。

12. 监测要求包括对施工现场、工人工作环境、个人防护用品的监测等。

六、附则
13. 本制度由建筑施工单位自行修订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监督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的范本,建议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为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预防措施执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责任,有权组织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采取技术措施、工程控制和个体保护等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掌握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情况。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明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风险。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工程控制手段,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通风、排尘、排烟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施工现场空气质量。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用低毒、无毒的材料和工艺,减少职工接触有害物质的数量和时间。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具。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种和职责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对使用过的防护装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设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五章健康监护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和健康监护。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和相关问题。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将职业病体检和健康监护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例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六章职工培训和宣教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培训,确保职工正确操作和维护防护设施。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章管理措施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工作档案,记录和保存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相关信息。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工作奖惩制度,对职业病预防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接受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有权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合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存在的职业病防护问题有权要求其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工地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施工单位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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