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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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情况介绍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CCER项目体系)是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低成本履约的补充选择,也是有意愿实现碳中和的企业或活动用于抵消难以减排部分排放的重要选择。

同时,CCER项目的资金收益还可激励强制碳市场未覆盖部门实施更具雄心的减排行动,促进低成本减排技术的应用,从而降低社会总体减排成本。

2012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5年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的上线,标志着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运行,2017年国家发改委暂停了原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体系(原CCER 项目体系)的新项目开发和减排量签发。

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主管机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自2012 年原CCER 项目体系启动建设以来,累计备案超过1300个项目,涵盖能源、废物处置、农业、造林等多领域,据估算年减排超过1亿吨。

完成减排量签发约7700 万吨。

截至2022年12 月底,CCER 累计成交量约4.5亿吨,累计成交额约60亿元。

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内约有190个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约3200万吨CCER 完成履约抵销。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为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02
发展历程
2012
原CCER项目体系启动
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请文件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申请文件,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2013-2016
发布方法学并启动市场
在此期间,国家主管部门共批准12批200个方法学,备案4批9个交易机构,备案5批10个审定与核查机构,此外2017年还批准了2个审定与核查机构。

2013年,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发布CCER项目审定、备案,以及减排量核查、签发等相关信息。

2014年,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模板(F-CCER-PDD)第1.1版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测报告模板(F-CCER-MR)第1.0版。

2015 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簿正式上线运行。

2017
暂停CCER项目审定和CCER的签发
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的公告》,CCER新项目开发和减排量签发暂缓,CCER项目体系进入重新建设阶段。

2018
转隶至生态环境部
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主管机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2023
新CCER项目体系启动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四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2023年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2023年11月16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2023年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2024年1月1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03
制度框架
下表为新CCER项目体系制度框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立为CCER 项目体系构建和运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关键要素相关法规
法律基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发布)
方法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2023年3月30日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2023年10月24日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 1)》(2023年10月24日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 V01)》(2023年10月24日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2023年10月24日发布)
项目登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2023年11月16日发布)
审定与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2023年12月25日发布)
注册登记与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2023年11月16日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2023年11月16日发布)
用于全国碳市场配额抵消的具体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1、2022 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程序》(2023年7月17日发布)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2023年10月25日发布)
注释:
[1] 其中173个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转化、27个为新开发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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