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 民法分论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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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
民法分论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变动方式
(1)不动产物权登记
(2)动产交付
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三)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真题展示】
1.【2015-辽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

A.直接占有和支配
B.间接占有和支配
C.直接占有,间接支配
D.间接占有,直接支配
2.【2017-江西】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乙将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给甲,将房子交给儿子丙使用。

后由于价格变动,甲又将房子出售给丁,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A.甲
B.乙
C.丙
D.丁
3.【2013-国考】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4.【2016-江苏】张某家的梧桐树枝生长到李某家的院中,落下的树叶和树絮给李某带来一定的烦恼。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A.人身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C.相邻关系
D.宅基地使用权关系
5.【2017-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A.邮轮
B.私人飞机
C.个人住宅
D.房车
高频考点二:债权
一、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发生依据主要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二、合同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它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财产性协议。

三、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过错
3.正当防卫
4.紧急避险
5.受害人同意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五、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真题展示】
1.【2009-国考】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2.【2013-山东】当事人因以下协议发生争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

A.商品房买卖协议
B.收养协议
C.赠与协议
D.政府采购协议
3.【2010-浙江】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4.【2016-国考】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的损害承担责任
高频考点三: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二、人身权的分类
(一)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

(二)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真题展示】
1.【2015-云南】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2.【2015-云南】在我国,公民所获得的“劳动模范”、“三好学生”、“杰出青年”、“辛
勤园丁”等光荣称号,属于公民的()。

A.姓名权
B.荣誉权
C.名称权
D.肖像权
3.【2016-山东】下列行为侵犯了公民肖像权的是()。

A.杨某碰到走失儿童小赵,未经其同意将其照片印制在寻亲广告上
B.学校未经学生小王同意,将其获奖照片张贴在宣传窗内
C.报社未经省委书记同意,将其视察民情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
D.影楼未经张小姐同意,将其个人写真印制在宣传册上
4.【2012-北京】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高频考点四: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著作权(自动保护)。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三、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应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限期)。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真题展示】
1.【2015-河北】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2.【2015-四川】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智力活动的技巧
3.【2015-四川】我国对作品实行()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A.实际履行
B.协作履行
C.自动保护
D.先申请
4.【2016-联考】甲于2010年3 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

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 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高频考点五:婚姻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可撤销婚姻
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例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真题展示】
1.【2015-贵州】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2.【2013-联考】下列属于旁系血亲关系的是()。

A.祖孙之间的关系
B.兄弟之间的关系
C.夫妻之间的关系
D.父子之间的关系
3.【2009-山西】《婚姻法》规定,在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

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

A.防止家族势力的过度膨胀
B.处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C.避免包办婚姻
D.减少遗传病的发病几率
4.【2012-江西】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A.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
C.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不得早于23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1 周岁
高频考点六: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

(二)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

(三)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
就视为接受继承;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真题展示】
1.【2015-河南】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配偶
B.兄弟姐妹
C.子女
D.父母
2.【2012-安徽】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

在其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3.【2013-浙江】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4.【2015-云南】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

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

”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该遗嘱效力如何?()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民法分论高频考点(笔记)
富甲一方的王满贯与村花小芳结为夫妻。

王满贯由于做生意签合同诚信不足,坑人之事时有发生,故生意场上树敌较多,为防止自己遭遇不测,王满贯早早立下遗嘱,个人所有财产在其百年之后由妻子小芳继承。

后王满贯为扩大个人社会影响力,出版传记《我与小芳不得不说的秘密》。

【解析】
1.通过案例可以梳理本节课程要学习的知识点。

2.“富甲一方的王满贯与村花小芳结为夫妻”:蕴含较大的知识点,包括:
(1)“富甲一方的王满冠”说明王满冠有车、有房、有钱,是享有所有权,是民法中物权部分的内容。

(2)“王满贯”、“小芳”的名字:自然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是姓名权,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内容。

(3)“结为夫妻”:民法中《婚姻法》的内容调整。

3.“签合同诚信不足”:“合同”是常见的债权发生原因。

4.“王满贯早早立下遗嘱”:“遗嘱”是《继承法》中的内容。

5.“出版传记《我与小芳不得不说的秘密》”:出书涉及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内容。

高频考点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
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如图,假设五菱宏光是甲所有,甲能够对其进行直接的占有和支配,可以静静欣赏它的美;也可以驾驶五菱宏光在北京二环上行驶。

其他人不能再主张这辆车,即排他的权利。

2.物权(考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解析】
1.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比如:甲有一部手机,可以占有,可以打电话;乙有一套房子,可以出租收租金,也可以卖掉。

2.处分(考点):处于核心地位。

3.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移动后是否损害价值。

移动后价值受到损害,是不动产;移动后价值不受损,是动产。

(1)比如:地里生长的禾苗,之前我们曾经学过“拔苗助长”,拔苗会使得禾苗的价值受到损害,故其属于不动产;如果是被收割的禾苗,属于动产,因为放在房前屋后,价值都不会受到损害。

(2)常见的两类不动产:房屋、土地。

除此以外都是不动产。

注意:房车是车,属于动产。

2.变动方式
(1)不动产物权登记
(2)动产交付
【解析】
1.动产物权变动:交付。

比如:甲想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手机交到乙手里的一瞬间,完成交付。

2.不动产物权变动(常考):登记。

比如:甲将房屋卖给乙,乙交付了钱、获得钥匙并且已经居住。

但是二者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此时房屋仍归甲所有。

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1.相邻关系:简单说,就是邻里之间给予必要的便利。

比如:某条胡同里面是甲家,外面是乙家。

甲回家需要在乙家门口通行,乙不能不让甲通行,其没有权利,因为邻里之间要提供最低程度的必要便利。

相邻关系在日常中体现较多,除了通行便利,邻里之间在排水、通风、采光、植被种植中都需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2.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常在一起考查。

(1)地役权:“役”即使用,地役权可以理解为“使他人土地为己所役”,即为了实现自己土地上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土地。

(2)比如:河的一岸是甲的土地,再旁边是乙的土地。

乙挑水给土地灌溉,甲不能不让乙通行,属于邻里之间提供必要的便利。

但如果乙想在甲的土地上挖一条沟引水灌溉,需要与甲商量,可以每年支付甲1万元,双方设定的权利即地役权。

【解析】
1.相邻关系:法定权利,比如从邻居家门口经过,邻居不能阻拦,法律赋予了邻里之间通行、通风、排水方面的权利;地役权:约定的权利,双方商量好才可以行使,比如上述案例中挖沟需经对方同意。

2.相邻关系:提供必要的便利,即最低限度的便利,否则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地役权:提供约定的便利,比如挖沟、架桥、修路,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来。

3.相邻关系:无偿,比如从邻居家门口通行是免费的;地役权:比如上述案例中挖沟,定给1万元,属于有偿;如果两人关系好,也可能无偿,因此地役权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解析】
1.用益物权: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对比所有权的权能,用益物权少了“处分”的权能,因为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没有所有权,故不能随意处分,比如不能随便扔掉别人的手机、电脑。

2.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为了从事土地生产,从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出现在农村,农民承包集体或者国家的土地,在上面种庄稼卖钱,属于对国家或者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建筑物建筑物,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比如开发商拍下土地盖楼房,就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

(3)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子,比如“一户一宅”,即一户一处宅基地,属于对集体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

(4)地役权:和相邻权进行区分。

3.考查方式:
(1)可能会直接问下列哪些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哪一项权利,要对应准确。

用益物权一般和土地有关,选择的时候可以选择和土地相关的选项。

(2)或者问下列属于物权的是。

可以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因为用益物权也属于物权。

(三)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抵押权:比如甲欠张三10万元,张三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张三有权请求甲还钱。

张三因不放心,要求甲提供担保物,甲用自己的奥迪A6车作为担保物。

未来还不上10万元债务时,可以将该车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偿还张三的债务。

3.担保物奥迪A6仍在债务人甲手中,不转移占有,属于抵押权;担保物奥迪A6转移到债权人张三处,转移占有,属于质权。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解析】
1.土地所有权: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

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没有,因此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即土地归集体所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农民用于生产生活的土地,是农民的“保命地”,不能用于抵押。

(1)“坑”:如果表述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荒地一般无人愿意承包,流转效益不高,为了促进荒地的使用效益,提高流转速度,因此其可
以用于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关键词“公益”。

如果某个公益学校的桌椅板凳或者公益医院的氧气瓶被抵押,社会大众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知道归属于谁。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即被国家“盯”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兜底条款。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1.质权:又被称为“质押权”。

看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转移占有即质权。

2.细节:
(1)质权质押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以外)和权利。

(2)权利:理解为财产性权利。

比如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股份,都是常见的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1.留置权:比如甲到裁缝处做衣服,结果忘了带加工费,一般情况下裁缝不会将衣服返还给甲,裁缝行使的权利即留置权。

裁缝有收钱的权利,裁缝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裁缝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占有衣服,在甲没有给钱的时候有权扣下衣服,目的是强迫甲交钱,否则可以处理掉这件衣服,从价款当中扣除加工费。

2.常见:加工根雕/玉雕,修鞋、修电脑等电器,在完工以后取东西的时候忘了带钱,师傅扣押物品,行使的权利即留置权。

【真题展示】
1.【2015-辽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

A.直接占有和支配
B.间接占有和支配
C.直接占有,间接支配
D.间接占有,直接支配
【解析】1.A项正确,直接占有和支配,比如上述案例中的五菱宏光,权利人可以驾驶它在北京二环行驶。

【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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