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4期《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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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4期《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11.03

•【字号】淄建发〔2020〕185号

•【施行日期】2020.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4期《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

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

现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最近4期《简报》中通报的督查发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区县、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职责,对通报的105个项目(扣除重复通报的项目后,市直14个、张店区12个、淄川区21个、博山区5个、周村区14个、临淄区16个、桓台县1个、高新区15个、经开区7个)涉及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对其本年度创优评先活动“一票否决”。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严肃约谈。相关区县、单位立即约谈通报项目涉及的建设企业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对其履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情况提出严肃批评。

二、信用扣分。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要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信用扣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要依据《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调查监理企业履职情况,发现履职不到位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三、严管重罚。相关区县、单位要立即启动违法行为调查程序,从严从快,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罚。本次通报的情况将在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行动考评中予以扣分。

各区县、单位要认真贯彻10月27日省环保督察第三区域办在淄博召开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座谈会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顶格处罚;要瞄准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大会战“两年彻底转变”目标,夯实前期工作成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处罚措施,履行好监管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扬尘管控措施。

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公用事业科2日内将通报项目涉及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等基础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箱:***************.cn;联系电话:2302313。

各区县、单位要将本通知内容迅速传达到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经理、项目经理、总监等责任人员。

附件: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扬尘问题任务分工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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