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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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
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
账款的建议
民革山东省委:
首先感谢您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的《关于促进解决中小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账款的建议》提案后,我委十分重视,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委职能,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问题落实情况
(一)清欠工作范围问题。
按照中央关于清欠工作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王书坚副省长牵头(现由凌文副省长牵头),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8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参加的山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省工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
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9〕4号)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2019〕27号)。
《通知》明确,清欠工作重点为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作,省属企业集团对全公司清欠工作负总责,清欠范围为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提案中提到的拖欠民营企业货款的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清欠工作要求,清欠范围是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欠款,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
对您的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及相关企业,是属于聊城市高唐县的国有企业,但我们也迅速将情况转发聊城市国资委进行跟踪落实。
聊城市国资委督导高唐县国有资产运行中心进行落实,与被拖欠企业红遍公司积极联系沟通。
经落实,提案中提到的拖欠款项,实际为蓝山集团与红遍公司法人代表翟红亮个人发生的供货关系,红遍公司未与蓝山集团存在业务往来,截止目前因蓝山集团经营困难,周转资金紧张,账面欠款金额328.97万元。
蓝山集团承诺,待公司经营好转后,再行偿还所欠货款。
二、工作进展及下步工作打算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来,省国资委高度重视,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斌同志亲自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委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
多次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和省清欠专班工作精神提出要求,推动省属企业不折不扣落实清欠任务。
通过督促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全面摸排,建立起全覆盖、动态式清欠台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要求各省属企业成立清欠工作专班,明确各企业清欠主体责任;细化研究应付民营企业账款类型,采取针对性清偿方案;加大应收款清收确保
清偿资金来源等一系列措施,省属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截至9月底,省属企业累计偿还民营企业欠款58.97亿元,清偿比例为80.51%,无分歧欠款已“清零”,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清欠任务。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能偿尽偿、能清尽清。
积极主动推进争议欠款沟通协商解决,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边清边欠。
加强企业内部协同合作,强化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严防前清后欠。
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