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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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贸公司贷款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贸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内部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贷款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
1.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财务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贷款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财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 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与贷款银行进行贷款洽谈,签订贷款合同。

第五条贷款审批权限:
1. 100万元以下贷款,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 100万元以上贷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 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授权其他部门或人员审批。

第三章贷款使用与监管
第六条贷款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贷款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用于非主营业务;
2.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公司其他债务;
3.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第七条贷款使用监管:
1. 财务部门负责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2. 财务部门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贷款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总经理;
3. 贷款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用途,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贷款偿还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贷款偿还:
1. 公司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与贷款银行协商。

第九条贷款风险控制:
1. 财务部门应定期评估贷款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2. 公司应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
3. 财务部门应密切关注贷款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贷款策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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