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列强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条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允许列强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条约
1. 南京条约(1842年):允许英国在中国的五个口岸建立租界,并开放上海、广州和香港三座城市进行贸易。

2. 天津条约(1858年):英法联军占领天津后,签署的条约,其中包括允许英国、法国、俄国、美国等国在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和福州等五大口岸设立驻在处,并在这些地方开设工厂、公司、银行等。

3. 慈禧与八国联军议和条约(1901年):中国签署,涉及天津、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外国列强获得在中国领土内巨大的权利,包括自由贸易和各种特权,允许列强在禁止外商的广大区域内营业和投资。

4. 辛丑条约(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俄、日、德、意、奥八国签订的条约,授权各国在中国建立商会,允许外国在大型城市中建立奉行事务所,以确保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5. 中日边境维持条约(1905年):允许日本在东北地区建设工厂,并将此地区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