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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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人才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加强公司关键岗位的后备人才的储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属下企业临近退休人员的管理。
3.定义
临近退休人员是指离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2年时间的公司在职员工。
4.临近退休人员管理
4.1临近退休人员动态管理
公司及各企业人事负责人必须对临近退休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必须做好临近退休人员的盘点统计工作,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2临近退休人员接替者储备与培养
4.2.1各企业应根据人才盘点结果对临近退休人员的岗位做好后备人才的储备与培养,保证岗位人才的延续性,避免岗位出现人才空缺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4.2.2各用人单位应选拔符合岗位要求、有培养潜质的储备人才,选拔时重点关注年龄、性格、学历、发展潜力等要素。
4.2.3接替人员的储备与培养必须提前进行,高层管理者在其退休前两年 规章制度文件 页 数 3
发文字号
临近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编 号 HW/HR-ZD-00 批准:
审核: 编写:
需考虑接替人员的储备与培养,中层管理者需提前一年考虑接替人选,普通员工需提前半年考虑接替人选。
4.2.4对于需要持证上岗类的特殊岗位,各企业必须在现任员工退休前一年安排接替人员考取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确保老员工退休前新员工要取得证书。
4.2.5临近退休人员的接替者优先考虑内部选拔,内部无合适人才时方可外招,因外招人才导致岗位任职人数超过公司编制的,各企业需将后备人才资料报总部审批后再上岗。
4.2.6各用人单位应注意采用以师带徒等形式,加强对接替人员的培养,确保其能顺利接替退休员工所负责的工作。
4.3临近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管理
临近退休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交离职交接手续。
5.特殊人才管理规定
5.1退休返聘
对于一些专业性强、岗位技术性要求高且社会上极为稀缺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以采取返聘的形式,返聘其到公司全职工作,返聘退休人员需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5.2返聘人员条件要求
5.2.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或有重要资质证书,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无特殊专长的员工不予返聘。
5.2.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5.2.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
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5.3返聘工作程序
5.3.1各企业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应提前两个月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注明返聘原因、聘用时限、拟任岗位、建议薪资等内容,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方为生效。
5.3.2总裁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企业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见附件)。
5.3.3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到期如需续签,所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再次报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再次签订《返聘协议》;返聘结束不续签或返聘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返聘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企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5.3.4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其协议期限为其购买雇主责任险。
6.责任规定
各企业要为临近退休人员接替者的储备培养工作负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到位致岗位人才空缺、后继无人等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追究企业总经理的直接责任,企业人事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7.其他
7.1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2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此前颁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违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