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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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落实《江门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江门国家高新区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条件,特设立江门高新区科技专项。

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三类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如下:
一、孵化器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
推动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推进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区域科技载体总量,优化高新区科技创新环境。

2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和新毕业企业利润增长率有较大提升,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在孵企业)总数,新毕业企业累计税收总额,以及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有较快增长。

(二)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孵化器载体的基础设施与条件,支持孵化器加大对科技资源共享、科研人员交流的支持力度,支持孵化器设立人才公寓,推动高新区内各类孵化器载体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能力。

重点支持方向:科技孵化器载体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

(三)对申报单位要求
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为孵化器的建设或管理单位,具有对孵化器内企业服务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3、申报单位具有超过1万平方米的自建孵化器载体;
4、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设目标
建设面向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现有平台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扩大平台的服务能力。

2年内,平台在科研成果数、服务企业研发数、带动企业配套研发投入等方面有较快增长。

(二)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各类科技服务平台,按照不同科技服务平台的特点和现有资源,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为高新区产业提供公共服务。

重点支持方向:现有科技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对申报单位要求
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为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或管理单位,具有科技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营的经验和能力;
3、申报单位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和金融类机构融资服务要求,通过整合银行、担保、小贷、创投、股权交易等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对接和共享,构建具有江门高新区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江门市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支持成立或引进银行、小贷公司、创业投资、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机构,建立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引入咨询机构以及建设配套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平台),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融资担保服务工作;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融资模
式。

依托高新区管理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及具备相关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建设工作。

重点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创新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产业升级转型的能力。

(三)对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应为具备提供科技、经济、人才等方面信息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及计划,并已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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