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血液及制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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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血液及制品规范

为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节约医疗资源,减少血液制品中可能存在的艾滋病、肝炎病毒等对病人造成的危害,对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等作如下规范。

一、临床应用范围

1.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范围

使用的目的是增加血容量、血浆蛋白和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主要用于失血、创伤、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内压增高(严重);防治低蛋白血症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不适用于营养补充、提高免疫力、单纯维持血浆白蛋白的浓度以及作为代替全血,与红细胞浓缩液合并使用等。

2.人免疫球蛋白临床应用范围

人免疫球蛋白含有广谱抗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的IgG抗体,另外其独特型和独特型抗体形成复杂的免疫网络,所以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调节的双重治疗作用。经静脉输注后,能迅速提高患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主要用于: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纤维蛋白原临床应用范围

正常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约1600~4000mg/L。当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时,凝血酶凝固时间延长,血液不易凝固。输入纤维蛋白原可帮助止血。临床血浆纤维蛋白原有效止血浓度约500~1000mg/L。纤维蛋白原主要用于(1)遗传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主要包括遗传性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及遗传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主要见于严重肝脏损害所致纤维蛋白原合成不足及局部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导致纤维蛋白原消耗量增加。原则上限用于纤维蛋白原低于2g/L时。

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

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继续给药。

二、用药原则:由于血液制品在临床使用时医保有严格的限制,请临床严格遵循医疗保险的要求和适应症用药,。

三、使用程序:根据上述原则,病人确需使用的,由病人的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经病房主任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奖罚措施:由医务处、药剂科定期对各临床科室使用血液制品的合理性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例不合理使用现象,处罚当事医生300元,病区主任100元。一年内科室出现5次不合理使用现象,病区主任考核为不合格。

五、使用中注意事项:

1.使用过程中注意过敏症、高蛋白质负荷和高钠负荷以及低血压。

2.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包装有裂纹、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3.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4.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5.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6.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7.对孕妇或可能怀孕妇女的用药应慎重,如有必要应用时,应在医师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8.因本品有高渗作用,过量注射时,可造成脱水、机体循环负荷增加、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肺水肿

9.所有血液制品需单独使用,不可加入其他药物混合使用,特别不能与血管收缩药、蛋白水解酶或含酒精溶剂混合使用。

10.仅少数过敏体质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也有严重反应者,使用前应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六、其他

为保证医疗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所有使用血液制品的病人必须进行HIV和肝炎病毒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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