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维护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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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维护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公物的管理维护实行学校、级部、教研组、责任人为主的四级责任体系。

学校总务处对学校的公物使用负全面管理、监督和维护维修责任。

级部、教研组对本部门的公物使用负全面的管理、监督责任,责任人对所使用的公物负具体的管理、维护和报修责任。

其中的责任人包括教师个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宿舍管理员等。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分配使用的公共区域的财产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各班负责班级财产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如有损坏维修,班主任必须填写“物品维修表”,并送总务室。

三、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物业设备在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并报综合办维修处理。

申请维修时,各部门负责人及用户本人填写《物品维修申请单》,用户本人送综合处。

四、根据综合办人员的现场检查,自然损坏和小故障应当天报修,当天修理; 对于重大故障,综合处如有配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综合处无附件需要维修的,应在2天内维修;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说明并通知原因。

五、经鉴定为人为损害的,查明原因后,严格按照济南市一中公共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六、为了便于实施和问责,有必要严格执行公共财产维修手续。

1.班级(系、活动室)填写公共财产维修申报表,班主任(系长或系财务管理员)签字批准。

2.向物业管理人员或总务处特定维修人员汇报,对公共财产进行维修安排。

实施后如有必要进行补偿的,原则上只有在补偿支付后才能进行修复。

3.维修人员应根据维修内容、时间和要求及时安排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和反馈。

4.报修人签署并批准报修意见。

七、对于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书籍和光盘、教学和办公用品等财产,确定为自然损坏,不能再使用、修理或无修理价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办公
室或用户负责人填写《财产设备损坏报告表》,一式两份送综合处鉴定,报总务主任和总统主管批准后作废,一份入账,一份作为财产注销表。

八、检查制度
1.检查组每天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巡视巡视组由综合部维修组长担任组长,队员由资产管理人和维修工人组成。

巡视检查包括建筑物、水、电、暖气、门窗玻璃和校园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2.每次巡视检查都要有记录。

当时可以处理的小问题,在检查过程中由检查组成员随时解决,并记录下来;对于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问题的情况、所在位置、负责的工作种类、处理时间等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并及时监督完成;对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遇有特殊情况,应改变处理方案,并及时说明主管领导和问题涉及各方。

九、监督与问责
学校校长办公室通过师生座谈会、每天巡视以及满意度调查,督促和监督后勤服务保障的时效性。

对由维修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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