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书补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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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补办程序
(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市级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交市职改办审核,尔后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按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其中县(区)属初级证书的办理由县(区)自定。
(二)补办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
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并附个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市考试中心(其中一份登记表经市考试中心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地留存)。
市考试中心上报省职改办核实后,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也按前述相关证书办理程序发放。
四、其他事宜
(一)材料报送。
各类证书办理时所填写的附件2、3、5、6、7、8均要同步报送与纸质文档无异的电子文档。
(二)受理要求。
各县(区)办理相关证书手续,须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人事(政工)科长、市直属企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行为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本市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凭条(式
样)
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4.填证说明
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6.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7.巴中市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8.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姓名性别民族
照片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所学专长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种工作
职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报考专业考试地点
工作单位
授予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资格证书号码
考试成绩
审
批
机关年月日
(章)
发
证
机
关
年月日
(章)
备注
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2.资格授予时间以考试时间为准。
3.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4.“考试成绩栏”不填写具体分数,只填“合格”即可。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照片现工作单位
学历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授予时间
取得资格名称取得方式批准时间
所在
单位
人事
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
(章)
所在地区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或省
专业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年月日
(章)
发证机关意见同意颁发。
证书编号为:
年月日
(章)
说明:1.本表除要求由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填写的栏目外,其余各栏原则上由领证人填写。
2.“取得资格名称”栏填“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如有子专业,在资格名称后的括号内填上子专业名称,如: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
3.“取得方式”填“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
4.“批准时间”填省职改办行文公布该执业资格的发文时间。
附件4
填证说明
1.姓名和出生年月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填写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一致。
2.专业名称,应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从事的专业名称,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所填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资格名称,填写相应职改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的资格名称相同。
4.评审组织,填写评审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全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的评委会印章名称一致;未刻评委会印章,由委托组建部门代章的,按“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中的评委会名称填写。
5.审批机关,填写批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的机关名称,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的印章名称为准,即高级一律填“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级填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初级填XX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属单位填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6.批准时间,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的时间为准。
7.注册登记,暂不填。
附件5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受理部门经办人:20 年月日
序号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专业名称资格名称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
书级别及取得时间
批准文号和时间资格证书编号备注
川职改办通()号
年月日
川职改办通()号
年月日
川职改办通()号
年月日
川职改办通()号
年月日
川职改办通()号
年月日
注:1.批准文号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的发文号,不得填为转发机关文号,如高级资格的批准文号为“川职改办通(XX)XXX号。
2.省直单位办理证书盖章应提供省职改办批准其资格的批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发证名册(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受理部门,一份存档)。
附件6
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受理部门经办人:20 年月日
序号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专业名称资格名称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
书级别及取得时间
批准文号和时间资格证书编号备注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注:1.批准文号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的发文号,不得填为转发机关文号,中级资格的批准文号为“巴职改(XX)XXX号。
2.市直单位办理证书盖章应提供市职改办批准其资格的批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发证名册(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受理部门,一份存档)。
附件7
巴中市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受理部门经办人:20 年月日
序号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专业名称资格名称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
书级别及取得时间
批准文号和时间资格证书编号备注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巴职改()号
年月日
注:1.批准文号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的发文号,不得填为转发机关文号,初级资格的批准文号为“巴职改(XX)XXX号。
2.市直单位办理证书盖章应提供市职改办批准其资格的批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发证名册(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受理部门,一份存档)。
附件8
更换、补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受理部门经办人:20 年月日
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取得时间更换补发原因
资格名称、级
别、专业类别
原证书编号挂失公告
证书登记表
(成绩证明)
考生电话新证书编号领取人签字备注
注:1.登记表按专业、执业分类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作为领取新证书的凭据。
2.原打印错误的,需在“挂失公告”栏中注明“打印错误退回证书”,并上交该证书。
遗失证书的在“挂失公告”栏填写报刊名称及日期。
3.更换补发原因填“遗失”或“打印错误”即可。
4.资格名称、级别、专业类别栏需完整填写,务必填写其子专业,如: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执业药师(中药学)、卫生中级(中西医结合外科)、卫生初级士(护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