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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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5题)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因果关系。本题涉及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时,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伤,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归责于送鞋人。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2.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题)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A项,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没有主体限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B项,用第三人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对不法侵害人成立正当防卫;同时造成第三人财物毁坏的,对第三人成立紧急避险。故B项错误。C项,面对类似警察抓捕等合法的追捕,被追捕者没有反抗的权利,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如果允许面对合法抓捕进行紧急避险,会鼓励被抓捕者采取破坏他人利益

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在秩序社会中是不可接受的。故C项错误。D项,紧急避险的本质是“综合利益最大化”,不论利益主体是谁,利益之间的客观衡量是能否成立紧急避险的核心要素。当个人利益大于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为了个人利益而以牺牲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紧急避险。故D项正确。

3.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4题)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AC项,由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甲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故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BD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故BD项错误,不当选。

4.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________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________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________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__________核准。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2年卷二13题)

A.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量刑。(1)《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2)《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刑法》第87条第4

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D项正确,当选;ABC项错误,不当选。

5.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1题)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A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的保护,的确有保障民生的考虑;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故AB项正确。C 项,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甲的惩罚、教育,有助于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故C项正确。D项,依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可以对行为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在起诉前已经履行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但行为已经满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的,在犯罪性质已经确定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自己的付酬义务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故D项错误。[注意]在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中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规定,此规定是成立此罪的必备要素,即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行为人履行了付酬义务的,不是犯罪。要将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与立案后提起公诉前的主动付酬的量刑情节区分开来。

6.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15题)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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