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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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鹤政办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鹤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3
【实施日期】2016.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鹤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点面结合、点为主体,层级监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把握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把监管职责分解到辖区内相关职责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监管体系。

三、目标任务
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推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境执法队伍与装备水
平等因素进行网格划分,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四、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市实行环境保护三级网格管理,分别为市级网格、县(区)级网格和乡(镇)级网格。

1.市级网格。

以我市行政区域为范围,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领导,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为网格主要责任人,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环境监管工作。

2.县(区)级网格。

以县(区)管辖区域为范围。

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领导,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为网格主要责任人,按照职责承担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

3.乡(镇)级网格。

以各乡(镇)管辖区域为范围。

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领导,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为网格主要责任人,按照职责承担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

将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划分1个市级网格、8个县(区)级网格、21个乡(镇)级网格。

(1)1个市级网格(主体网格)
(2)8个县(区)级网格
网格网格范围责任主体
县区网格1 向阳区行政区域向阳区政府
县区网格2 工农区行政区域工农区政府
县区网格3 南山区行政区域南山区政府
县区网格4 兴安区行政区域兴安区政府
县区网格5 东山区行政区域东山区政府
县区网格6 兴山区行政区域兴山区政府
县区网格7 萝北县行政区域萝北县政府
县区网格8 绥滨县行政区域绥滨县政府
(3)21个乡(镇)级网格
网格网格范围责任主体
乡镇网格1 红旗镇行政区域红旗镇政府
乡镇网格2 新华镇行政区域新华镇政府
乡镇网格3 蔬园乡行政区域蔬园乡政府
乡镇网格4 东方红乡行政区域东方红乡政府乡镇网格5 凤翔镇行政区域凤翔镇政府
乡镇网格6 名山镇行政区域名山镇政府
乡镇网格7 肇兴镇行政区域肇兴镇政府
乡镇网格8 云山镇行政区域云山镇政府
乡镇网格9 鹤北镇行政区域鹤北镇政府
乡镇网格10 团结镇行政区域团结镇政府
乡镇网格11 东明乡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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