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及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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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
1.成立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药剂科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柜,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三、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药品采购:药剂科根据医院临床需求,提出购药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3.药品验收: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药品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
5.药品发放:凭处方发放药品,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确认。
6.药品调剂:药剂科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剂工作,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7.药品使用: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监督检查
1.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药品安全。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意识。
五、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制度,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药品丢失、损坏、过期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