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防范假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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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防范假钞风险
我国企业和个人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银行卡、电子支付等。
其中票据主要用于单位间货款支付和债权债务清偿,银行卡主要用于个人存取款、转账、购物消费和理财,电子支付包括电子钱包、网上支付等,主要用于个人小额支付或网上购物消费。
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作为支付体系组织者、实施者、监督者的作用,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扩大宣传培训等措施,不断丰富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票据和银行卡为核心,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适应多种经济活动和居家服务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对于满足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支付需求、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2008年,全国使用非现金支付突破1000万亿元,而同期现金支付业务不足8万亿元。
随着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我国正在从一个现金国家向非现金国家过渡。
特别是在零售支付方面,出现了银行卡对现金支付在个人零售消费品市场主导地位的强劲替代势头。
现金的支付交易量在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100%持续、快速下降到2008年的73%,而1985年才出现的银行卡,其在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从1985年的0.0001%持续、快速上升到2008年的25%。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0%。
目前,银行卡成为个人使用最为频繁和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截止2008年,银行卡
发卡量约为18亿张,特约商户超过110万户,POS机达180万台,ATM机近17万台。
与此同时,电子钱包、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也发展迅速。
为支撑各种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服务需要,人民银行还在全国建设推广了小额支付系统。
老百姓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公用事业和税款缴纳、跨行通存通兑、工资、社保资金发放等基本的支付结算业务,非常便利,成本也低。
与现金相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具有方便、快捷、安全的优点,不仅有利于避免携带现金过程中现金丢失、被盗的风险,而且有利于避免收受假钞的风险。
据调查,凡是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广泛、银行卡消费额占比高的地区,其假钞风险就低一些,假钞受害者主要是一些现金偏好强烈、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现金的人。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对便利老百姓支付、减少假钞风险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组织、宣传和协调,继续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政策环境和业务、技术管理措施,为老百姓创造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非现金支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