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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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
这就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较高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等文件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具体表述。
从中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
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二、教育培训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
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
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
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
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学历教育,教育部、农业部在2014年4月已联合制定了《中
当务之
扶持,农业后
实
服务
根据
办法,
分产业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
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发布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
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徇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四、政策扶持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
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
只有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才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所以,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及根本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
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
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
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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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
2013
一广校为骨干的多个功能和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X”是建在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链上的现场教学及实训基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五个问题,遴选确定培育对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前提,抓好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搞好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抓手,加强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强化培育体系建设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撑。
如果有一项处理不好,则会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全局,务必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把握。
采取措施积极激励新型职业农民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创设包括土地流转、金融、保险、补贴、农村实用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扶持,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广大农村的广泛辐射带动作用。
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