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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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批发市场经营、卫生管理制度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1、各经营户按区域划分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应用面积依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经营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

4、经营户要搞好摊位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位垃圾带至垃圾中转站;不准私塔乱建,乱摆乱放,有损坏台面现象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整齐划一,无乱堆、乱摆杂物现象。

6、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保护动物,严禁非法买卖。

7、文明经商,经营户之间相互礼让,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8、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若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规范
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中无垃圾堆放现象。

6、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经理办公会,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犯规定的责令拆除。

7、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规市,若有违者,市场收回摊位。

8、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市场有权不让开业,待手续齐全后方可经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经营户自付。

9、经营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10、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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