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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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第三节 运输单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优缺点:运量大、运费 低;风险大、速度相对较低
(二)海洋运输的分类: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1)特点:四固定;船方负责装卸,不
资大。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六、约定运输方式时的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 2、考虑成交商品的种类及特点 3、考虑成交商品数量的大小 4、考虑运输距离的远近 5、考虑到货物需求的轻重缓急 6、考虑运费 7、考虑货运安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与交货期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四、装运通知 五、滞期、速遣条款
期的提单 (3)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货因故未 装船,为取得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提单,托运 人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先行签发已装船提 单。是一种违法的提单。
第三节 运输单据
(5)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4、按运输方式分,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和联运提单。
5、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按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其他种类提单 (1)舱面提单(ON DECK B/L)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
约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第三节 运输单据
(2)过期提单(STALE B/L) 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
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 运日期,但仍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若按实际 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会造成单、证不符,托运 人无法结汇。为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的 装运期签发提单,称为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 提单。
案例4.10,11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二、电子提单、海运单 三、铁路运输单据 四、航空运单 五、邮件收据 六、多式联运单据
交货,即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 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分为规定一段时间 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如“2008年5月交货( 装运)”;“2007年11月15日前装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内装运 。例如在合同中订明:“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 装运”,“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内装运”他运输方式 (一)大陆桥运输 (二)公路运输 机动灵活、速度快、方便;载量有限、运输成本高、易
货损。主用于集散货物。 (二)内河运输 连接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有运输和集散货物作用。 (三)邮政运输 “门对门”。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 (四)管道运输 不受气候影响、运量大、速度快、成本低、货损小;投
第二节 装运条款
四、装运通知
(一)意义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卖 方来讲,主要表明风险已转移。对于买方,则 便于追加保险,做好提货准备及预售货物。
(二)约定装运通知的注意事项: 1、交易双方彼此都有相互通知的义务 2、要明确装运通知的时间。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条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 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为避免争议,应在 合同中订明。
应在合同中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并 严格遵守,只要其中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则该批和以后各批 均告失效。所以,按合同。案例4.7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转运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 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 具。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 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 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 运输。最广泛
(2)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 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间的租船运输 。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 使用。
(一)装卸时间、装卸率 前者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后者指
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 (二)装卸时间约定方式有: 1、日或连续日(对租船人不利)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对船方不利)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国际上运用最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 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 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
第二节 装运条款
2、确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 题
(1)出口业务中,规定装运港时,一般以 接近货源地的港口为宜,以节省成本。
(2)进口业务中,规定目的港时,一般应 选择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为好 。
案例4.5,4.6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 或若干期装运。但是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的货 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船上时不是分批装运。
的所有权的转移。 3、运输契约的证明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一般包括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 的运输条款。
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 2、收货人 3、被通知人 4、收 货地或装运港 5、目的地或卸货港 6、船名 及航次 7、唛头及件号8、货名及件数 9、重 量和体积 10、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11、正 本提单的份数 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 章 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第三节 运输单据
提单背面的条款: 1、定义条款 2、管辖权条款 3、责任期限条款 4、包装和标志 5、运费和其他费用
(见样本)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备运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
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 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 提单。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 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 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 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 的一半。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三)约定的意义 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加速船舶的周转,提高
经济效益。 (四)约定此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1、装卸时间约定应明确合理。尽量采用连续24
一个。例如:装运港―大连,目的港-鹿特丹; 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例如:装运港-大 连/天津/青岛,目的港-伦敦/利物浦/鹿特 丹; 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 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一种是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 或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 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 港口”等。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立即装运”“尽快装运” ,但不宜使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规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考虑货源供求的实际情况,避免无 货可运或无需求的情况。
2、应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如自身运 输能力、船源供求情况等。如,货源充沛 、船舶来往频繁可短些。
3、装运期或交货期开始前一段时间内应开 立信用证。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优点:手续简单、方便,风险小。 铁路运输的分类: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国内铁路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的优点: 国际空运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优点:
(二)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 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 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一节 运输方式
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
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 方式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 的责任。
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 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 理利润。
21.4.2202:03:2702:0 302:0321.4.2221.4.2 202:03
FOB合同,装运港是主要条件。签订合同 后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装运港,有两原则: 一是必征得对方同意,二是必承担变更而 引起的额外增加的费用。
CFR、CIF合同目的港是主要条件,如约 定装运港,也构成主要条件。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 项
1、确定国外装运港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 (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条件,如有无直达班
轮、有无冰封期、对船国籍限制等 (2)装运港与目的港有无重名 (3)规定时力求具体明确。如采用选择港时,应
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且不宜超过3个。 (4)按就近原则选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第二节 装运条款
4、装运期或交货期与信用证结汇的有效期之间 应留有合理间隔时间。避免“双到期”
5、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考虑装卸地的气候等 条件
6、约定装运期或交货期应当明确、具体。 7、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期或交货期可与增减
价条款结合使用。 案例4.4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 港是指货物最终卸下的港口。
计滞期费和速遣费;提单条款为责任划 分依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3)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货 运总量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附加费的种类: 见书。 例题4.1,案例4.2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 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 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 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 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 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 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 2、装卸率一般按装卸港的正常装卸速度确定。 3、尽量争取,滞期费最低,速遗费最高。 案例4.9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B/L)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 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以实现货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 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但应在合同中 订明。不准转运通常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 同意后确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约定转运条款的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转运的办法和相关费用的承
担 (2)是否转运应视具体合同情形而定。不
准转运通常由买方提出。但,FOB进口 合同,买方则不宜提出不准转船的条款 。 案例4.8
(3)光船租船。单纯的财产租赁,很少使用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程租和期租租船方式的不同: 1、前者是按航程租用,后者按期限租用 2、前者船方对船货都负责;后者船方仅负
责船的正常运转开销和员工的工资,其余 由租船方负责。 3、前者的租金一般按装运货物数量或航次 计算;后者一般按租期每月每吨计算。 4、前者规定滞期和速遣费,后者不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与交货期
前者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地点,将其出售的 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装运的时间;后 者指卖方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的时间。
两者在装运合同中是一致的,但在到达合同中 两者相差一个航程。
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根据国际贸易中有关法
律与惯例的解释,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第三节 运输单据
2、按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因为这是提 单转让所必备的条件。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 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常用。可经背书 转让,又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 书”
第三节 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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