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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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第三节 运输单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优缺点:运量大、运费 低;风险大、速度相对较低
(二)海洋运输的分类: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1)特点:四固定;船方负责装卸,不
资大。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六、约定运输方式时的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 2、考虑成交商品的种类及特点 3、考虑成交商品数量的大小 4、考虑运输距离的远近 5、考虑到货物需求的轻重缓急 6、考虑运费 7、考虑货运安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与交货期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四、装运通知 五、滞期、速遣条款
期的提单 (3)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货因故未 装船,为取得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提单,托运 人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先行签发已装船提 单。是一种违法的提单。
第三节 运输单据
(5)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4、按运输方式分,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和联运提单。
5、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按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其他种类提单 (1)舱面提单(ON DECK B/L)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
约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第三节 运输单据
(2)过期提单(STALE B/L) 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
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 运日期,但仍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若按实际 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会造成单、证不符,托运 人无法结汇。为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的 装运期签发提单,称为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 提单。
案例4.10,11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二、电子提单、海运单 三、铁路运输单据 四、航空运单 五、邮件收据 六、多式联运单据
交货,即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 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分为规定一段时间 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如“2008年5月交货( 装运)”;“2007年11月15日前装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内装运 。例如在合同中订明:“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 装运”,“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内装运”他运输方式 (一)大陆桥运输 (二)公路运输 机动灵活、速度快、方便;载量有限、运输成本高、易
货损。主用于集散货物。 (二)内河运输 连接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有运输和集散货物作用。 (三)邮政运输 “门对门”。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 (四)管道运输 不受气候影响、运量大、速度快、成本低、货损小;投
第二节 装运条款
四、装运通知
(一)意义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卖 方来讲,主要表明风险已转移。对于买方,则 便于追加保险,做好提货准备及预售货物。
(二)约定装运通知的注意事项: 1、交易双方彼此都有相互通知的义务 2、要明确装运通知的时间。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条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 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为避免争议,应在 合同中订明。
应在合同中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并 严格遵守,只要其中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则该批和以后各批 均告失效。所以,按合同。案例4.7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转运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 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 具。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 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 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 运输。最广泛
(2)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 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间的租船运输 。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 使用。
(一)装卸时间、装卸率 前者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后者指
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 (二)装卸时间约定方式有: 1、日或连续日(对租船人不利)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对船方不利)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国际上运用最多
)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 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 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
第二节 装运条款
2、确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 题
(1)出口业务中,规定装运港时,一般以 接近货源地的港口为宜,以节省成本。
(2)进口业务中,规定目的港时,一般应 选择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为好 。
案例4.5,4.6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 或若干期装运。但是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的货 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船上时不是分批装运。
的所有权的转移。 3、运输契约的证明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一般包括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 的运输条款。
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 2、收货人 3、被通知人 4、收 货地或装运港 5、目的地或卸货港 6、船名 及航次 7、唛头及件号8、货名及件数 9、重 量和体积 10、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11、正 本提单的份数 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 章 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第三节 运输单据
提单背面的条款: 1、定义条款 2、管辖权条款 3、责任期限条款 4、包装和标志 5、运费和其他费用
(见样本)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备运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
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 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 提单。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 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 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 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 的一半。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三)约定的意义 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加速船舶的周转,提高
经济效益。 (四)约定此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1、装卸时间约定应明确合理。尽量采用连续24
一个。例如:装运港―大连,目的港-鹿特丹; 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例如:装运港-大 连/天津/青岛,目的港-伦敦/利物浦/鹿特 丹; 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 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一种是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 或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 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 港口”等。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立即装运”“尽快装运” ,但不宜使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规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考虑货源供求的实际情况,避免无 货可运或无需求的情况。
2、应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如自身运 输能力、船源供求情况等。如,货源充沛 、船舶来往频繁可短些。
3、装运期或交货期开始前一段时间内应开 立信用证。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优点:手续简单、方便,风险小。 铁路运输的分类: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国内铁路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的优点: 国际空运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优点:
(二)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 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 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一节 运输方式
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
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 方式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 的责任。
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 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 理利润。
21.4.2202:03:2702:0 302:0321.4.2221.4.2 202:03
FOB合同,装运港是主要条件。签订合同 后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装运港,有两原则: 一是必征得对方同意,二是必承担变更而 引起的额外增加的费用。
CFR、CIF合同目的港是主要条件,如约 定装运港,也构成主要条件。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 项
1、确定国外装运港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 (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条件,如有无直达班
轮、有无冰封期、对船国籍限制等 (2)装运港与目的港有无重名 (3)规定时力求具体明确。如采用选择港时,应
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且不宜超过3个。 (4)按就近原则选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第二节 装运条款
4、装运期或交货期与信用证结汇的有效期之间 应留有合理间隔时间。避免“双到期”
5、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考虑装卸地的气候等 条件
6、约定装运期或交货期应当明确、具体。 7、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期或交货期可与增减
价条款结合使用。 案例4.4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 港是指货物最终卸下的港口。
计滞期费和速遣费;提单条款为责任划 分依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3)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货 运总量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附加费的种类: 见书。 例题4.1,案例4.2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 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 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 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 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 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 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 2、装卸率一般按装卸港的正常装卸速度确定。 3、尽量争取,滞期费最低,速遗费最高。 案例4.9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B/L)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 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以实现货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 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但应在合同中 订明。不准转运通常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 同意后确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约定转运条款的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转运的办法和相关费用的承
担 (2)是否转运应视具体合同情形而定。不
准转运通常由买方提出。但,FOB进口 合同,买方则不宜提出不准转船的条款 。 案例4.8
(3)光船租船。单纯的财产租赁,很少使用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程租和期租租船方式的不同: 1、前者是按航程租用,后者按期限租用 2、前者船方对船货都负责;后者船方仅负
责船的正常运转开销和员工的工资,其余 由租船方负责。 3、前者的租金一般按装运货物数量或航次 计算;后者一般按租期每月每吨计算。 4、前者规定滞期和速遣费,后者不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与交货期
前者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地点,将其出售的 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装运的时间;后 者指卖方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的时间。
两者在装运合同中是一致的,但在到达合同中 两者相差一个航程。
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根据国际贸易中有关法
律与惯例的解释,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第三节 运输单据
2、按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因为这是提 单转让所必备的条件。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 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常用。可经背书 转让,又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 书”
第三节 运输单据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第三节 运输单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优缺点:运量大、运费 低;风险大、速度相对较低
(二)海洋运输的分类: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1)特点:四固定;船方负责装卸,不
资大。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六、约定运输方式时的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 2、考虑成交商品的种类及特点 3、考虑成交商品数量的大小 4、考虑运输距离的远近 5、考虑到货物需求的轻重缓急 6、考虑运费 7、考虑货运安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与交货期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四、装运通知 五、滞期、速遣条款
期的提单 (3)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货因故未 装船,为取得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提单,托运 人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先行签发已装船提 单。是一种违法的提单。
第三节 运输单据
(5)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4、按运输方式分,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和联运提单。
5、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按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其他种类提单 (1)舱面提单(ON DECK B/L)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
约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第三节 运输单据
(2)过期提单(STALE B/L) 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
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 运日期,但仍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若按实际 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会造成单、证不符,托运 人无法结汇。为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的 装运期签发提单,称为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 提单。
案例4.10,11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二、电子提单、海运单 三、铁路运输单据 四、航空运单 五、邮件收据 六、多式联运单据
交货,即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 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分为规定一段时间 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如“2008年5月交货( 装运)”;“2007年11月15日前装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内装运 。例如在合同中订明:“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 装运”,“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内装运”他运输方式 (一)大陆桥运输 (二)公路运输 机动灵活、速度快、方便;载量有限、运输成本高、易
货损。主用于集散货物。 (二)内河运输 连接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有运输和集散货物作用。 (三)邮政运输 “门对门”。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 (四)管道运输 不受气候影响、运量大、速度快、成本低、货损小;投
第二节 装运条款
四、装运通知
(一)意义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卖 方来讲,主要表明风险已转移。对于买方,则 便于追加保险,做好提货准备及预售货物。
(二)约定装运通知的注意事项: 1、交易双方彼此都有相互通知的义务 2、要明确装运通知的时间。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条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 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为避免争议,应在 合同中订明。
应在合同中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并 严格遵守,只要其中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则该批和以后各批 均告失效。所以,按合同。案例4.7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转运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 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 具。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 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 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 运输。最广泛
(2)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 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间的租船运输 。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 使用。
(一)装卸时间、装卸率 前者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后者指
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 (二)装卸时间约定方式有: 1、日或连续日(对租船人不利)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对船方不利)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国际上运用最多
)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 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 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
第二节 装运条款
2、确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 题
(1)出口业务中,规定装运港时,一般以 接近货源地的港口为宜,以节省成本。
(2)进口业务中,规定目的港时,一般应 选择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为好 。
案例4.5,4.6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 或若干期装运。但是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的货 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船上时不是分批装运。
的所有权的转移。 3、运输契约的证明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一般包括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 的运输条款。
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 2、收货人 3、被通知人 4、收 货地或装运港 5、目的地或卸货港 6、船名 及航次 7、唛头及件号8、货名及件数 9、重 量和体积 10、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11、正 本提单的份数 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 章 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第三节 运输单据
提单背面的条款: 1、定义条款 2、管辖权条款 3、责任期限条款 4、包装和标志 5、运费和其他费用
(见样本)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备运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
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 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 提单。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 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 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 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 的一半。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三)约定的意义 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加速船舶的周转,提高
经济效益。 (四)约定此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1、装卸时间约定应明确合理。尽量采用连续24
一个。例如:装运港―大连,目的港-鹿特丹; 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例如:装运港-大 连/天津/青岛,目的港-伦敦/利物浦/鹿特 丹; 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 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一种是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 或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 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 港口”等。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立即装运”“尽快装运” ,但不宜使用。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规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考虑货源供求的实际情况,避免无 货可运或无需求的情况。
2、应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如自身运 输能力、船源供求情况等。如,货源充沛 、船舶来往频繁可短些。
3、装运期或交货期开始前一段时间内应开 立信用证。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优点:手续简单、方便,风险小。 铁路运输的分类: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国内铁路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的优点: 国际空运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优点:
(二)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 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 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一节 运输方式
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
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 方式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 的责任。
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 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 理利润。
21.4.2202:03:2702:0 302:0321.4.2221.4.2 202:03
FOB合同,装运港是主要条件。签订合同 后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装运港,有两原则: 一是必征得对方同意,二是必承担变更而 引起的额外增加的费用。
CFR、CIF合同目的港是主要条件,如约 定装运港,也构成主要条件。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 项
1、确定国外装运港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 (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条件,如有无直达班
轮、有无冰封期、对船国籍限制等 (2)装运港与目的港有无重名 (3)规定时力求具体明确。如采用选择港时,应
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且不宜超过3个。 (4)按就近原则选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第二节 装运条款
4、装运期或交货期与信用证结汇的有效期之间 应留有合理间隔时间。避免“双到期”
5、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考虑装卸地的气候等 条件
6、约定装运期或交货期应当明确、具体。 7、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期或交货期可与增减
价条款结合使用。 案例4.4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 港是指货物最终卸下的港口。
计滞期费和速遣费;提单条款为责任划 分依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3)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货 运总量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附加费的种类: 见书。 例题4.1,案例4.2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 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 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 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 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 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 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 2、装卸率一般按装卸港的正常装卸速度确定。 3、尽量争取,滞期费最低,速遗费最高。 案例4.9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B/L)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 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以实现货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 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但应在合同中 订明。不准转运通常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 同意后确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约定转运条款的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转运的办法和相关费用的承
担 (2)是否转运应视具体合同情形而定。不
准转运通常由买方提出。但,FOB进口 合同,买方则不宜提出不准转船的条款 。 案例4.8
(3)光船租船。单纯的财产租赁,很少使用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程租和期租租船方式的不同: 1、前者是按航程租用,后者按期限租用 2、前者船方对船货都负责;后者船方仅负
责船的正常运转开销和员工的工资,其余 由租船方负责。 3、前者的租金一般按装运货物数量或航次 计算;后者一般按租期每月每吨计算。 4、前者规定滞期和速遣费,后者不定。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与交货期
前者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地点,将其出售的 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装运的时间;后 者指卖方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的时间。
两者在装运合同中是一致的,但在到达合同中 两者相差一个航程。
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根据国际贸易中有关法
律与惯例的解释,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第三节 运输单据
2、按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因为这是提 单转让所必备的条件。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 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常用。可经背书 转让,又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 书”
第三节 运输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