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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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1.08.04
•【字号】新环监发[2011]422号
•【施行日期】201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
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4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根据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和环保厅年度工作计划,为全面整治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环保厅决定于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做好检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宜由检查组与各地州市环保局联系。

附件:1、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检查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附件1:
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安排,为全面整治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总量减排工作
1、2011年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及2006年至2010国家认定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重点减排项目上半年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企业运行管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

4、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情况;监督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6、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的处置情况。

7、电力和钢铁企业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

8、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造纸厂等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全口径”管理的行业及企业。

(二)环评工作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完成情况;集中开展“两整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工作进展情况。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3、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审批、“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环节履行职责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

(见附表)
4、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建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

(三)其他工作
1、重金属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尤其是特征污染物监督监测及达标排放情况。

2、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和依法处置,是否存在丢弃危险废物、违规将危险废物出卖给无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等情况。

3、环境隐患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涉重企业尾矿库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涉铅企业防护距离内是否有环境敏感点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

4、日常环境管理情况。

环保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涉铅企业检查其环境管理档案情况。

5、各地排污费是否能够按照“依法、全面、按时、足额” 的原则征收排污费,本级和委托征收企业是否按季申报、按季核定、按季征收。

6、在线验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7、在线设备数采仪存在各类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的整改情况。

8、医药制造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

9、医药制造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理情况及医药制造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计量设备安装、运行情况。

三、时间
2011年8月8日-8月14日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地区
第一组组长:石雪梅(总量处副处长)
刘佳(总量处干部)、邓军虎(监察总队副支队长)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
第二组组长:徐艳华(环评处调研员)
陆久季(监测监察处处长助理)、张勇(监察总队干部)
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
第三组组长:吾买尔江(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XXX(监测监察处主任科员)、伊力宝(监察总队干部)
巴州、阿克苏
第四组组长:张志贤(监测监察处副处长)
王永斌(监测监察处干部)、任纲举(监察总队科长)
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精心组织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

(二)检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详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执行环保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要查找出问题实质,为全面落污染防控和下一步的清理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严格现场执法检查程序的要求,做到检查记录详细,现场取证完整,包括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监测采样、影象资料等,对搜集到的各种旁证材料,要收集或复印备份,做到一
企一档,形成完整的档案证据资料,为严厉处罚违法排污企业提供确凿的证据。

附件2:
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石雪梅(总量处副处长)
刘佳(总量处干部)、邓军虎(监察总队副支队长)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
联系人:刘佳
电话:138****8297
第二组组长:徐艳华(环评处调研员)
陆久季(监测监察处处长助理)、张勇(监察总队干部)
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
联系人:陆久季
电话:189****0988
第三组组长:吾买尔江(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XXX(监测监察处主任科员)、伊力宝(监察总队干部)
巴州、阿克苏
联系人:XXX
电话:189****8899
第四组组长:张志贤(监测监察处副处长)
王永斌(监测监察处干部)、任纲举(监察总队科长)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联系人:王永斌
电话:131****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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