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火区防火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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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

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

理办法(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字号】延政发[2011]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

【发布⽇期】2011.11.18

【实施⽇期】2011.12.1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地⽅规范性⽂件

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试⾏)的通知

(延政发〔2011〕45号)

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各市属垂直部门:现将《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О⼀⼀年⼗⼀⽉⼗⼋⽇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试⾏)

第⼀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地类划分:

⼭区乡镇:千家店镇、四海镇、珍珠泉乡、⼤庄科乡、刘斌堡乡。

半⼭区乡镇:张⼭营镇、旧县镇、永宁镇、井庄镇、⼤榆树镇、⼋达岭镇、⾹营乡。

川区乡镇:延庆镇、康庄镇、沈家营镇。

县级以上⾃然保护区、重点有林单位、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家投资重点公益林:妫河⽣态⾛廊、库滨带公益林、五河⼗路公益林、荒滩治理⼯程、京门⼯程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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