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火区防火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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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
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
理办法(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字号】延政发[2011]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
【发布⽇期】2011.11.18
【实施⽇期】2011.12.1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地⽅规范性⽂件
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试⾏)的通知
(延政发〔2011〕45号)
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各市属垂直部门:现将《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О⼀⼀年⼗⼀⽉⼗⼋⽇延庆县森林防⽕区、防⽕期管理办法(试⾏)
第⼀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地类划分:
⼭区乡镇:千家店镇、四海镇、珍珠泉乡、⼤庄科乡、刘斌堡乡。
半⼭区乡镇:张⼭营镇、旧县镇、永宁镇、井庄镇、⼤榆树镇、⼋达岭镇、⾹营乡。
川区乡镇:延庆镇、康庄镇、沈家营镇。
县级以上⾃然保护区、重点有林单位、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家投资重点公益林:妫河⽣态⾛廊、库滨带公益林、五河⼗路公益林、荒滩治理⼯程、京门⼯程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