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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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2002年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办发[2001]27号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采取从严控制措施,坚决压缩各类会议活动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次数和会期。

省委、省政府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和省直部门,不开到县(市、区)。

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冠以省委、省政府名义。

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会期不超过2天。

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本系统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60人。

部门职能处室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

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或轮流做东的“片会”;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
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二)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省直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申报下年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凡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安排意见送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省委或省政府领导批准。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要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需各市党政分管副职及省直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切实改进会风。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安排省领导集体出席;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分管省领导出席,不安排其他领导陪会。

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领导出席,属于重要工作部署的会议,可按程序邀请分管省领导出席。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同一会议的同一项工作部署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

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四)压缩会议活动经费。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住会人员,超出会议通知范围的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在会议住地工作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各类工作会议工作人员和与会人员的比例一般要控制在10%左右。

会议食宿要安排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准租用豪华宾馆、涉外旅馆饭店;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和举办活动。

凡会议经费超出预算的,一律不予追加。

二、健全管理制度,大力精简文件和内刊
(五)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明确或通知的事项,不再书面行文。

对上级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提出贯彻意见的,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措施,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认真清理压缩简报和内刊,省直各
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或刊物,部门内部处室一律不保留简报和刊物。

对确需保留的简报和内刊,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不得将内刊采用下级稿件数量作为对下级工作考核、评优的依据。

(六)规范行文范围和程序。

各地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简报,属于党委职权范围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省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

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简报,要按程序报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一般不要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领导同志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凡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再批转和转发;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党委或政府发文,也不能要求地方党委或政府向本部门报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发文件,起草部门一律先将代拟文稿送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一般不要直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领导同志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七)着力提高发文质量。

发文应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力戒空话、套话,最大限度地压缩篇幅。

制发重要公文,领导要出思路、出观点,并主持修改和审定。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负起公文把关的责任,重要公文文稿要由办公厅(室)主任审核签字。

凡报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文稿未经起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把关签字,不能进入审核程序。

三、严格把关,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八)安排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

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冀参加活动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开业典礼等活动,各市和省直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及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与会代表。

各种商业性节庆活
动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

领导干部下基层的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所到地方一律不准搞迎送,不准搞超标准接待。

(九)严格执行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报批制度。

各地各部门确需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活动,一律向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筹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发送请柬。

凡领导同志同意出席的会议和活动,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未经办公厅安排的会议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

(十)改进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必须经参加该会议活动的领导同志同意。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观看一般性的文艺演出,不作新闻报道。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要在活动结束后,经领导同志同意发综合消息,不要在活动期间进行报道。

统一安排多位省级领导同志分别参加的活动,作综合报道。

省级领导同志的外事会见活动,只发简短消息。

对省领导的新闻报道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着眼于对全局工作的指导,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党政领导同志要慎重批准和严格控制自己分管单位、部门和系统下发文件、召开会议。

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抓好中办发[2001]27号文件和本规定的落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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