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坚镇建环中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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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局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处室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或者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的:
(一)对行政相对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对行政相对人或者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款项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的;
(四)对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单位执业证书的。

第三条局机关各行政执法处室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局产业法制市场办报送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时,报送处室应当一并提交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罚依据、案情报告等材料各一份。

第五条局产业法制市场办对实施处罚的主体、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执法程序、裁量标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审核。

第六条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七条对于备案审核中发现违法或不当的,责令报送备案处室限期进行整改。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或者单位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行政处罚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旗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必要时,可邀请旗政府法制办派人出席听证会。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行为审查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行为审查备案制度

凭祥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重大行政行为审查备案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规定”、“办法”、“决定”、“通告”、“通知”、“意见”等名称制发的文件,均应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起草的文件后,交本局办公室审查、会签,并由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必要时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然后送交局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三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作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崇左市局备案。

第四条对重大行政处罚,办公室应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1、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4、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定、充分;5、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办公室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1、制定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权限;2、是否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3、是否同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4、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等;5、规定的内容是否适当;6、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第六条办公室在审查中发现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不适当的, 应当责令其限期撤销、改变原处罚决定; 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重新作出。

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全局人员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违反法律的行为。

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行政决定的制发和备案程序,真正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保证规范性文件的严谨性与有效性。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跟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轨制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跟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轨制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跟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轨制行政处罚是政府依法采取的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的行为,而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对合法申请人予以批准的行为。

这两种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并需要确保实施结果合法、公正、透明。

为了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各国纷纷建立了一套备案轨制,用以监督和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的实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备案轨制。

一、行政处罚备案轨制行政处罚备案轨制是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备案管理的制度。

在行政处罚实施前,责任部门需要将处罚方案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统一性。

备案部门会对处罚方案进行审查,核实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并对处罚结果进行监督。

备案部门在审查处罚方案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处罚事实的确凿性:备案部门会核查处罚事实的真实性,确保处罚的客观准确。

2. 处罚依据的合法性:备案部门会核对处罚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处罚依据的适用性。

3. 处罚措施的合理性:备案部门会评估处罚措施的适当性和合理性,防止过度惩罚和不当处罚的情况发生。

保处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应有的正当性。

行政处罚备案轨制的建立,有效地减少了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当行政处罚的发生。

备案机制的存在,使得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增加了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行政许可备案轨制行政许可备案轨制是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备案管理的制度。

行政许可是政府管理行为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备案轨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行政许可实施前,责任部门需要将许可方案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部门会对许可方案进行审查,核实许可事项、许可依据和许可条件的合法性,并对许可结果进行监督。

备案部门在审查许可方案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备案部门会核对许可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许可事项的合法性。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实行分级备案审查制度。

第三条县(区)级人民政府实施或者批准、同意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市政府备案。

第四条实施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级行政执法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本办法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

依法受市级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委托的市级行政机关报送市政府备案。

第五条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受理、审查等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六条需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一)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三)以下较大数额罚款的: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2.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3.对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是国家管理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成为必要举措。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意义:a. 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b. 提高行政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c. 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政处罚;d.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

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主体和程序1. 主体: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主体是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和备案机关。

a. 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负责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送交备案机关备案。

b. 备案机关:备案机关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核。

2. 程序:a. 决定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备案机关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b.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则提出修改意见;c. 决定机关根据备案机关的审核意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整或修改;d. 备案机关对调整或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形成备案决定。

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保密性和公示原则1. 保密性:a. 行政处罚在备案阶段应当保持严格保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b. 除法定规定外,未经备案机关批准,不得披露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2. 公示原则:a.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备案通过后,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b. 公示范围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等。

五、附件列表: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实施细则》;2. 相关法律法规;3. 相关备案申请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作出的制止、排除或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

【法制制度】武清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

【法制制度】武清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

【法制制度】武清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是指以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区政府进行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区政府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是备案审查的具体承办单位;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单位。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主要办案单位负责报送备案工作。

第四条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区政府备案:(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三)行政罚款数额达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确定的较大数额标准的行政处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

区政府法制办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的,应当通知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条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单位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六条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单位在报送备案时,应报送下列材料:(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1份;(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份;(三)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副本1份。

第七条对报送的材料,区政府法制办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四)程序是否合法;(五)其他需要进行审查的内容。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乌政发[2003]53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03]53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九日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与适当,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送备案:(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三)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四)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五)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以下简称报备部门)应当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同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四)依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行政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报两管委会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同时也伴随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指涉及罚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需要经过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备案程序。

该制度实行后,可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公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合法、公正、有力,以达到净化市场秩序、惩罚违法行为的目的。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加强政府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更好地推进行政法制建设。

具体来讲,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对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严格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案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部门的权利相对比较大,可能会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或行政处罚不公正的情况,这就需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

2. 维护行政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政府行政部门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加强对其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督,可以避免部分行政人员的乱用职权和不端行为。

又由于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和行政部门较多,因此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可以维护行政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 提高行政处罚决策科学化与透明度对行政处罚决策进行监督并进行严格审查,可以提高行政处罚决策科学化和透明度,让行政部门更加谨慎、公正、严格地执行法律。

这样可以避免行政部门乱用职权、随意处罚的情况发生,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严等的保护。

4. 促进政府协作和推动政策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各个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可以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个政策的实施,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规范,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4.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4.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各执法部门作出的对社会稳定、当事人权益等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达到听证范围标准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备案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二)责令停产停业的;(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四)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

第六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报送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包括简要案情、处理经过、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三)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名称及条款);(四)作出处罚所依据证据的目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作用等;(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六)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七)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九条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在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的一般审查基础上,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否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听证程序履行是否符合规定;(四)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了集体讨论程序;(五)是否属于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1.前言为了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2.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概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需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备案,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效遏制和处罚各类违法行为。

该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滥用执法权力,从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程序主要包括报备、审核和备案三个环节。

3.1 报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其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行政违法事实;•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处罚的种类、幅度;•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3.2 审核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提交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是否清晰、确凿、充分;•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公正性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承认及变更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3 备案上级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提交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填写备案制度表,并将其存档。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况:•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涉及财政经济重大利益的;•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听证的行政处罚。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意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实践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问题处理决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程序原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案件及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必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案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

集体讨论的过程,应当建立档案,记入笔录,以备查考。

重大疑难案件,可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讨论。

集体讨论的结果,经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在七日内将备案报告报送荥阳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范围(一)情节复杂的案件1、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2、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3、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二)重大违法行为案件:1、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2、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较重的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2、吊销环保许可证的;3、没收违法所得;4、较大额罚款的(行政罚款1万元以上的);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三、备案报告报送的备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送机关(二)备案内容及说明1、备案问题的调查情况;2、依据的法律、法规;3、违法事实及证据;4、相关的执法文书;(三)备案时间及机关四、承担责任对不服从集体讨论意见的决定私自作为、未按规定执行备案制度或者未及时报送备案报告的,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造成不良后果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环保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环保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环保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环保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某企业涉及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该企业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档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情况。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概述1:被处罚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违法事实描述- 违法事实概述:- 违法行为具体描述:-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后果分析:3: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第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4: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型:- 处罚金额:- 处罚决定执行期限:-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5:制定日期和备案情况- 处罚决定制定日期:- 备案单位:- 备案日期:- 备案情况:6: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分析- 处罚依据是否充分:- 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处罚决定是否适用恰当: - 处罚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 处罚期限是否合理:7:持续监督和执法建议- 对于企业的监督建议: - 对于执法工作的建议:三、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副本。

2:相关的证据材料。

3:其他有关文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基本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2:处罚依据:即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3:备案情况:指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为了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政府加强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管理。

本文将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进行详细介绍。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的定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是指政府部门在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内容。

备案报告的提交对于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备案报告的内容要求1.行政处罚的事实描述: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主体以及相关细节,确保备案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行政处罚的依据:明确列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行政处罚的程序:详细描述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裁决等程序,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行政处罚的结果:明确列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包括罚款金额、责令整改等措施,确保行政处罚的效果和可执行性。

5.相关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论述和说明。

四、备案报告的提交流程1.编写备案报告: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写符合规定的备案报告。

2.报告审核:由相关部门对备案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报告签署:报告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签署确认,并留存备案。

4.报告归档:将备案报告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备案报告的意义和作用1.监督执法:备案报告的提交和审核过程能够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2.信息公开:备案报告的归档保存可以为公众提供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经验总结:通过备案报告的编写和归档,政府部门能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效果。

六、结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的编写和提交是政府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渭政办发〔2012〕212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内部层级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机关,其所属法制机构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案件的备案、审查及监督处理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为备案审查报送机关,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案件由该部门统一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报送期限为案件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

第四条备案审查案件报送范围:(一)罚款额为2万元以上(含本数)行政处罚案件;(二)责令停产停业案件;(三)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案件;(四)涉外行政处罚案件;(五)案件复杂,在全市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审查:(一)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的;(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妨碍、逃避或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四)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五)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六)屡教不改的;(七)其他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形。

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制度

武坚镇建环中心“星级规范执法基层单位”创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镇建设行政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符合村镇建设部行政处罚案件会审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报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备案材料应装订成卷,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机构的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前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内容包括:
(1)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正确;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处罚是否得当;
(7)程序是否合法。

第六条对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的,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背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与公正性往往受到质疑。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约束,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内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指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过程中,上级行政机关将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避免乱作为、乱处罚的现象的发生。

三、备案的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行政机关出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备案;2. 上级行政机关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发表备案决定;3. 备案决定可以包括同意备案、修改处罚决定和驳回备案等具体内容。

四、备案的原则在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 公正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客观、公正地对待备案申请,不偏私、不徇私,确保备案的行政决定符合公众利益;3. 民主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其意见和申辩,做出公正的备案决定;4. 透明原则: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备案决定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五、备案的意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实施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公平正义:通过上级机关的审查,可以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与正义;2. 加强行政约束:备案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3. 强化法制建设:备案制度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4.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备案制度的执行,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建立的制度。

以下将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制度背景与目的1.1 制度背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1.2 制度目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惩治性,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适合范围和程序2.1 适合范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适合于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适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

2.2 备案程序2.2.1 立案申请:相关执法部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申请,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执法依据、证据材料等。

2.2.2 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程序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2.2.3 备案决定:备案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要求补充材料等。

2.2.4 备案公告:备案机关对备案通过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处罚决定、申诉渠道等。

第三章:备案机关的职责和权益保障3.1 职责备案机关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权益保障备案机关有权要求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材料,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对备案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4.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申请表4.2 备案审查记录4.3 备案决定书4.4 备案公告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5.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措施。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工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经其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备案:(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

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定。

第八条备案审查部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建档,并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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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坚镇建环中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防止乱施处罚和其他问题的发生,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处罚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机构设在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有关事宜。

第三条凡我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负责承办的机关业务单位和经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必须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 7 日内报送一式 3 份交备案机构备案。

第四条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l、涉案案件的基本情况;
2、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
3、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处理意见;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行政处罚决定;
7、对重大行政处罚有关的会议记录。

第五条备案手续的办理: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制。

凡交办公室备案前,必须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做到谁办理备案谁负责。

第六条做好与备案有关事项。

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人员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

四、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拟订工作人员年度学习法律计划实施方案,报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工作人员干部集中学习,一般每周安排 1 次。

一年安排 2 次安排讲座辅导,安排 1 次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工作人员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

六、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业务和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制度和行
政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学习法律书目,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工作信用、信息记录制度
第一条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机关的良好信用形象第二条以加强机关法治建设为中心,建立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中的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第四条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言而有信,不断提高信用服务水平。

第六条根据任务分工,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具体落实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措施;对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信用信息记录整理归档,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依据之一,保存期为 2 年。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违法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收费、处罚;
(二)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违反行政执法程序;
(四)行政执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
(五)行政执法不当,造成执法相对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名誉损害;
(六)抽象行政行为引起复议或诉讼;
(七)行政不作为引起诉讼;
(八)伪造或唆使伪造证据、出具假鉴证;
(九)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同一职务行为中,有违法责任,又有过错行为的,在追究其过错责任时,应该同时根据违法情节,从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追究其违法责任:
(一)主动发现其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
(二)执法相对人撤消投诉。

第九条属下列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执法相对人虚假陈述或出具伪证、证人证言不实等非行政执法人员主观原因,导致行政执法违法;
(二)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行政不作为;
(三)因行政执法依据新增或修订的原因,导致行政行为不当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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