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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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18
•【字号】厦府办[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国家科技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五)加强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职责,推进国家级对台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本市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各类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

(六)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
善民生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政策。

(九)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普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组织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家级对台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外事与对台科技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重要文件起草、督查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安全保卫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编制及资金拨付;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
议;组织协调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审计、监理等相关管理工作;认定市级并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参与引进人才的项目评审有关工作;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保密、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管理;承担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三)高新技术处
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及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火炬、"863"、科技攻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科技处
拟订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指导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科技兴市、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平台建设;协调人口健康、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政策,组织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共建、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
具体工作。

(五)体系创新处
承担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具体工作,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科技人才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协调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科技中介机构,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负责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认定自主创新产品;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协调指导基础研究,组织申报973计划、自然基金等项目;确认研发项目的技术领域;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市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组织科技发展战略调研,管理软科学工作。

(六)科技合作处
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对台、市校与院地科技合作及交流工作,负责推进国家级对台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导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和对台科技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及国(境)外科技团组、人员来访接待;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负责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的审批工作;负责科技展会展览和项目对接会的实施工作;负责科技兴贸及技术出口的科技保密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引进、科技招商和引资引智工作;负责认定在厦研发机构;承担市科技顾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直属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党组织属地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工作由社会科技处承担。

(二)建立全市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

市科学技术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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