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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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一、质疑投诉的问题及招标人面临的问题
一)质疑投诉的问题
施工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针对类似工程业绩弄虚作假、业绩竣工验收完整性等方面的质疑。

设备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有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质疑业绩弄虚作假较多,对技术参数的质疑,包括对技术参数唯一性的质疑,对评分条款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等)的质疑等。

二)招标人面临的处理难点
XX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建筑市场尚在完善中,相关投诉处理制度还不完善,对投标单位约束制度尚未健全,导致乱投诉现象频繁出现,影响招标进度。

目前,XX进场公
开招标的项目,针对投诉事件,主管部门大部分要求招标人介
入处理,本该由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的,实际上却由招标人来处理。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大,市场秩序相对混乱。

设备招标投诉则往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投诉人投诉成本低,存在恶意投诉的成分,然而相关部门并未建立投诉处罚等相关机制。

XX综合
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本地评标专家库尚未建立,目前评标专家均从福建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于XX与福州之间的地域性,前来评标的专家能力参差不齐,影响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二、控制和减少投诉的应对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
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投标单位的约束制度,减少乱投诉现象的发生。

2.针对设备类招标项目的专业性问题,应加强对评委的专业培训,扩大评委库,提高评标专家的水平,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3.建立投诉处罚机制,对恶意投诉者进行处罚,提高投诉成本,减少恶意投诉的发生。

4.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的要求,避免出现歧义,减少对技术参数的质疑。

5.加强对业绩的审核,确保业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减少业绩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提高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在进行公开招标时,需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设计好招标人的资格准入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投标相关制度的要求编写招标文件,预防招标后期出现的投标人质疑或投诉。

在设计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
人的情况,避免在发布公告后需要重新拟定准入条件的情况发生。

2、针对不同的招标项目,应灵活设置不同的评标办法。

对施工类和设备采购类项目的招标,需要区别对待。

施工类项目的招标是否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需要专业部门再进一步论证。

设备采购类项目如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应尽量与工程规模相符,减少业绩加分个数。

对参与评标的有关资料的规定应尽量详细,减少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注意那些导致废标的重要技术、商务条款。

评标标准和方法办法的拟定要做到客观、明确、简单可操作,避免评委有过大的自主把握空间。

3、为避免招投标中出现质疑投诉问题,应加强对评标委
员会的管理和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

建议有关部门改进目前专家库短板的现状,力求能保证专家公平、公正、合理作出评审。

4、由于目前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加强对招
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代理机构的义务,若出现违约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招标人被质疑投诉或造成招标
损失的,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投诉应当合法合规,非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恶意投诉不应被接受。

如果投诉人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招标人可以选择不予处理。

建议完善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标单位的投诉行为,整顿乱投诉的现象,确保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在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质疑,招标人应该正确对待。

首先应履行接收手续并及时核实问题。

如果问题涉及招标文件的条款或商务、技术问题,招标人应当澄清清楚并联合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澄清,消除投标人的误解。

如果质疑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提出异议或质疑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如果问题已经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提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果涉及到重大问题且可能影响到中标结果,应要求行政监督部门介入调查,由主管部门主导牵头,招标人配合调查处理。

如果问题涉及评标标准和评标方
法,招标人应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答复回复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属实,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中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

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后的中标结果。

对于资格预审项目,如果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对于提出异议的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回复,而且在作出答复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以便更好地处理异议。

如果有人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问题,招标人应该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理工作。

对于投诉人,招标人应该告知投诉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并履行接受手续。

同时,招标人也应向行政监管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如果涉及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法,应要求行政监管部门由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分析,并配合调查。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可以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消除误解。

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暂停,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则应暂停合同的执行,等待投诉处理结果。

如果投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诉,涉及到投标人的资质、资格、业绩、质量、安全、评奖、评标规则等问题,应联合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到招投标交易中心调取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投诉问题。

对于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当执行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这是处理质疑投诉事项的工作机制。

1、为处理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事务,招标人应与招标代
理机构联合成立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成员、技术专业人员和法律人员等。

一旦出现质疑投诉问题,小组成员应及时介入处理,核查、研究和分析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并按照招投标规定和投诉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2、应明确招标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招标人仅负责
澄清回复质疑问题,投诉处理决定应由行政监管部门出具,招标人应协助配合。

3、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尽量保持与招标主管部门一
致的意见。

回复投诉人的联系函或答复函应以维护招标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

由于进交易中心的项目,每一步骤都是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争取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4、对于涉嫌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建议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必要时,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评标,或要求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要求对违法违规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罚,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平和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如果投诉尚未处理完毕,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招
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际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则其投标失效。

如果投标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予以退还。

7、在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如果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如果撤回投诉会损害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可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保护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8、如果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要求投诉人承担赔偿责任。

9、应慎重对待、谨慎处理质疑投诉事项,避免与各投标人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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