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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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工程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用户操作手册
V1.0
申报征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I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5)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3.5操作说明 (5)
3.6异常与处理 (9)
第1章概述
1.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内容包含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
1.2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2章系统简介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
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
信息选择。
图2-5
第3章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3.1业务概述
财务会计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每年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采集到系统中的过程,财务会计信息采集是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应用的基础。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
企业根据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需要分别报送其规定的财务报表。
如果企业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过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系统根据企业适用的财务制度,自动确定其应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
如果企业未在税务机关进行过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系统应提示操作人员,并默认按照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财务报表之前,应首先在税务机关进行过财务报表的核定,确定其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属期。
财务报表的报送分为按月报送、按季报送和按年报送,其对应报送的财务报表分别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核定为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每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其
财务报表,每年报送12期月报表。
核定为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每个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其财务报表,每年报送4期季度报表。
无论核定为按月报送还是按季报送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均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年报。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期报送财务报表,如果逾期未报送的,系统应通过催报流程进行催报。
3.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3.3操作人员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3.4前置条件
序号描述
1纳税人已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2纳税人不属于“非正常”或“注销”状态。
3.5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按照【申报征收】—【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财务报告报送与
信息采集】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
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图3-1
税款所属时期中,“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纳税期限中,“纳税期限”由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资料报送类型中,资料报送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其中: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带出(适
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带出(适
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带出(适
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带出(适
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带出(适用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增减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带出(适用执行小
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操作人员可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或
使用[导入]功能导入,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图3-2
3.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
认是否正确。
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修正数据;如确认无误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图3-3
4.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
打印相关申报表。
图3-4
3.6异常与处理
序号异常提示处理方式
1处理超时了!请纳税人稍后再进行尝试。
2系统服务异常,请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
统办理业务!
请纳税人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
办理业务!
3核心征管前置系统处理异常!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处理。
4未查到纳税人的财务备案信息请纳税人进行财务制度备案。
金税三期工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I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4)
3.3操作人员 (4)
3.4前置条件 (4)
3.5操作说明 (4)
3.6异常与处理 (7)
第4章概述
4.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内容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
4.2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5章系统简介
5.1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5.2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
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
信息选择。
图2-5
第6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6.1业务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6.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6.3操作人员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6.4前置条件
序号描述
1纳税人应已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认定。
2纳税人应已进行土地税源登记。
3纳税人应处于非“非正常户”和非注销状态。
6.5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按照【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
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图3-1
税款所属时期中,“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土地税源编号中,土地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纳税期限中,“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2.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操作人员可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图3-2
3.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
认是否正确。
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修正数据;如确认无误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图3-3
4.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
打印相关申报表。
图3-4
操作人员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
6.6异常与处理
序号异常提示处理方式
1当期没有应申报土地税源!请纳税人确认是否已经申报所有税源,或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当前纳税申报表已经过了申报期,请前往
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
务。
3土地信息没有认定纳税期限,请进行纳税
期限认定!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
处理。
4纳税人认定的税(费)种已过期!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处理,或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5未找到该纳税人所拥有的认定并有效的
土地信息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
处理。
6纳税人登记信息不全或税费种认定数据
错误!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
处理。
7处理超时了!请纳税人稍后再进行尝试。
8系统服务异常,请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
统办理业务!
请纳税人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办
理业务。
9核心征管前置系统处理异常!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处理。
金税三期工程《房产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I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房产税申报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4)
3.3操作人员 (4)
3.4前置条件 (4)
3.5操作说明 (4)
3.6异常与处理 (7)
第7章概述
7.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内容包含房产税申报功能。
7.2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8章系统简介
8.1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8.2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
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
信息选择。
图2-5
第9章房产税申报
9.1业务概述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房产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9.3操作人员
房产税申报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9.4前置条件
序号描述
1纳税人应已进行房产税税种登记。
2纳税人应已进行房产税源登记。
3纳税人应处于非“非正常户”和非注销状态。
9.5操作说明
操作人员按照【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
显示初始化页面。
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
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图3-1
税款所属时期中,“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纳税期限中,“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5.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操作人员可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图3-2
6.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
认是否正确。
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修正数据;如确认无误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图3-3
7.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
打印相关申报表。
图3-4
操作人员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
9.6异常与处理
序号异常提示处理方式
1该纳税期限下的房屋信息不存在或已申报,
请选择其他纳税期限
请纳税人进行申报错误更正业务处
理,或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未找到该纳税人所拥有的认定并有效的房
屋信息!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
行处理。
3当前纳税申报表已经过了申报期,请前往办
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
务。
4纳税人认定的税(费)种已过期!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
行处理,或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5纳税人登记信息不全或税费种认定数据错
误!
请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
6处理超时了!请纳税人稍后再进行尝试。
7系统服务异常,请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
办理业务!
请纳税人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
办理业务!
8核心征管前置系统处理异常!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处理。
金税三期工程《印花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申报征收-烟叶税申报
I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印花税申报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4)
3.3操作人员 (4)
3.4前置条件 (4)
3.5操作说明 (4)
3.6异常与处理 (7)
第10章概述
10.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印花税申报,内容包含印花税申报功能。
10.2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11章系统简介
11.1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11.2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
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
信息选择。
图2-5
第12章印花税申报
12.1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12.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印花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12.3操作人员
印花税申报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2.4前置条件
序号描述
1纳税人应已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
2纳税人应处于非“非正常户”和非注销状态。
12.5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按照【申报征收】—【印花税申报】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
初始化页面。
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图3-1
税款所属时期中,“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纳税期限中,“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2.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操作人员可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图3-2
3.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
认是否正确。
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
修正数据;如确认无误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图3-3
4.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
打印相关申报表。
图3-4
操作人员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
12.6异常与处理
序号异常提示处理方式
1
当前纳税人已经申报了当期申报数据,
不能再在网上进行重复申报,请前往办
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进行申报错误更正业务处理,或
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
当前纳税申报表已经过了申报期,请前
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3纳税人认定的税(费)种已过期!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处
理,或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4
纳税人登记信息不全或税费种认定数据
错误!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处理。
5处理超时了!请纳税人稍后再进行尝试。
6
系统服务异常,请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
系统办理业务!
请纳税人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办理
业务!
7核心征管前置系统处理异常!
请纳税人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以进行处
理。
金税三期工程
《通用申报(地税)》
用户操作手册
V1.0
申报征收-通用申报(地税)
I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通用申报(地税)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4)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3.5操作说明 (5)
3.6异常与处理 (7)
第13章概述
13.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通用申报(地税),内容包含通用申报(地税)功能。
13.2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14章系统简介
14.1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14.2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
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
信息选择。
图2-5
第15章通用申报(地税)
15.1业务概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地方规费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地方性财政规费和其他收费,地方税务机关为规范缴费管理,参照税收管理方式对各项规费实行的申报管理业务。
各费种申报使用各自的申报资料,也可使用通用申报资料,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税收管理制定。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通过通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15.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通用申报(地税)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