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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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对象(全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委托人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特向委托对象发出本行政执法委托书。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委托对象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文书查阅等;
2. 处罚执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表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 安全生产咨询: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指导,保障委托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行政执法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委托要求
1. 委托人要求委托对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委托对象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委托对象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并采取紧急措施;
4. 委托对象应妥善保管相关证件、资料和印章,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滥用。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
1. 委托对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
2. 委托对象应按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安
全生产督办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3. 委托对象应承担因履行执法职责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委托对象的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合同变更:若委托人或委托对象有变更需求,应双方协商一致,
并在变更后签署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本合同期满或根据双方协商解除。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行政执法委托书的签署、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为仲
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
本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委托对象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日期:
委托对象(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