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项目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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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项目的运作
一、TOT的基本概念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一种国际上较流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备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因此可以理解为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的收购与兼并。
二、TOT方式的基本特点
一)吸引外资的成功率高
TOT方式是将现有已经建成的设施转让给投资者,一般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避开了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又能尽快取得收益,因此容易使双方达成合作。有些项目可能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但同新建项目相比,面临的风险和矛盾已大大降低。
二)主要用于基础设施
对盘活国有资产、搞活国营企业而言,TOT方式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在我国,TOT多用于桥梁、公路、电厂、水厂
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或原企业将项目移交出去后,能够取得一定金额的资金,以再建设其他项目。因此,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可以进一步缓解我国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
三)减少政府财政压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投资大,运营期间的补贴高,一直令政府颇感棘手。通过TOT模式吸引国外的投资者购买现有的基础设施,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资产的转让,政府可以得到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其他的基础设施,或者偿还因建设转让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背负的债务,或者安排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二是将基础设施转让以后,每年可以减少大量的财政补贴。
四)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
由于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模式陈旧,我国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缺乏效率,运营成本高,设备和设施的经济寿命短。外资或私人资本通过TOT方式获得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后,必然运用国际上同行业先进的运营方式和经营管理方法,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这将对我国的基础设施经营管理者产生一定的技术外溢效应,使他们学习到先进的运营管理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将提高项目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广大的基础设施使用者和消费者从中受益。
五)转让需与改制同步进行
现有的基础设施往往由一个规模不小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存在着冗员、非经营性资产多、历史包袱和社会包袱沉重或者负债重等问题。在转让前,必须就如何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如何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如何解决企业办社会形成的包袱、如何安排企业的债务等问题进行研究,确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报政府批准。
三、TOT项目的运作程序及周期
一)制订转让方案并报批
采用TOT方式转让国有资产时,转让方必须首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或原投资部门)的意见后,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上报有权审批部门批准。
项目建议书中主要说明项目概况、转让目的、出让方、转让内容、期限、转让后的经营方式、转让所得的初步投向、债务偿还初步方案、资产预评估结果、转让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选择受让方的方式等内容。
初步选定受让方后,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转让方案)并上报审批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转让方案)中必须说明以下内容:受让方选择情况及选择结果、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内容、价格、期限、提供的经营条件、转让后的经营方式、权利及义务的分享分担、债务偿还方案、转
让收入使用方案、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财务分析等。
二)确定受让方的选择方式
在准备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就应该考虑采用何种方式来选择受让方:是采用面对面协商谈判的私募方式,还是邀请招标方式,还是完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方式应该根据转让方的情况和项目特点综合确定。根据我国已经完成的TOT项目的经验以及我们大岳公司的实际操作经验,完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操作程序规范、项目条件成熟、转让价格合理、成功率高等优点,应该成为转让方选择TOT项目受让方的首选方式。
与BOT项目一样,聘请高水平的咨询机构作为转让方的融资顾问或财务顾问,将极大程度地提高TOT项目的前期工作效率和成功率。聘请财务顾问也是并购业务中的国际惯例。一个经验丰富的顾问公司,能够保证TOT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整、细致和充分,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从而提高项目的吸引力,同时使中方政府的正当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未聘请顾问致使中方利益遭受很大损失的例子,国内并不鲜见,如江西某市在转让水厂时,由于没有聘请顾问,加上转让方缺乏经验,掉入了外方设置的陷阱之中,使中方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TOT项目招标的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TOT项目的受让方,其程序与BOT 方式大体相同,即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项目立项、招标准备、资
格预审、准备投标文件、评标、谈判、融资和审批、实施等阶段。
在开展招标准备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TOT项目与BOT 项目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转让方必须首先取得合法的转让权
国有企业的法人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只有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没有所有权,一般无权出售。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只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只有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后,国有企业才能具备出让国有资产的合法主体地位,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2.原有企业或者企业直属的厂(矿)的改制是前期工作中的重点
转让资产可能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有企业,或者是一个集团公司下属的企业,或者是一个独立企业所属的一个厂(矿),往往存在着债务如何处理、人员如何安排、离退休和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如何解决等问题。因此,在资产转让前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基本可行的方案。如负债问题,如果转让资产存在未偿债务,那么如何处理这些负债,应该由政府、上级企业以及转让方共同研究确定。如果涉及债务人的改变,还需要取得债权人和债务担保人的认可。又如人员安排问题,可以由转让方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受让方拿出一笔资金进行一次性补偿,还可以由投资人全部接收,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培训,再择优上岗。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首先确保不出现严重社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