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附件1.散装粮仓扦样布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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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散装粮仓杆样布点示意图
一、房式仓
按区、按层、按点,先下后上逐层杆样,除有特殊要求外,同一检验单位的同一类型、同一位置杆样点的不同层点,杆取的样品量应一致(见注1)。
(-)分区设点。
对于粮面面积较小的仓房,分区设点按照国家标准《粮食、油料检验杆样、分样法》(GB/T5491)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粮面面积较大的仓房,按200后~350而面积分区,划分杆样区域时,应按照长宽比值最小原则进行划分,避免出现杆样区域过于狭长。
各区设中心、四角共5个点,中心点与四角点的杆样质量比为1:1(见注2)o在一个检验单位内,区数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用点。
分区数量较多时,可按仓房走向由南至北、由东至西的顺序分布。
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0∙5m~lπι处(如受仓房条件限制,按此距离布点抨样难于实施时,粮堆边缘杆样点的布置距离可适当调整)。
参见下图例:
为利于发现问题及兼顾杆取样品的代表数量,在每个杆样区域的杆样点数量不变的基础上,杆样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杆样点。
调整每区杆样点位时,各杆样点位应分布均匀,确保样品代表性。
承检机构人员按以下方法进行布点:边沿点位平移坚持“距墙0.5m-1m”原则,按照相同的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进行平移,点位最小位移不小于1%最大位移不超过5m,并且不超过杆样区短边长度的五分之一;中心点以原中心点为圆心,在2m半径范围内随机设置杆样点。
(二)分层取样。
对堆高在5m(含)以下的平房仓,杆样层数按国家标准《粮食、油料检验杆样、分样法》(GB/T5491)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堆高在3m-5m的,杆样层数设4层,第1层距粮面0∙2m左右,第2层为堆高的2/3处左右,第3层为堆高的1/3处左右,第4层距底部0.2m左右。
对堆高在5m以上的平房仓,杆样层数设5层,第1层距粮面O.2m左右,第2层为堆高的3/4处左右,第3层为堆高的1/2处左
右,第4层为堆高的1/3处左右,第5层距底部0.2m左右。
以堆高6m 为图例:
二、圆仓(含筒式仓)
对圆仓粮食的质量检查以杆样器能够达到深度的粮食数量计,不超过2000吨的为一个检验单位,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一般不超过四个检验单位。
(一)分区设点。
圆仓分区布点可按截面分为8个外圆点、8个内圆点和1个中心点,其中外圆点、内圆点均设在圆仓截面径向的4条等分线上,外圆点距圆仓的内壁InI处,内圆点在半径中心处,中心点为圆仓的中心点。
内圆点、外圆点杆样质量比
为2:1(见注3)。
具体布点参见下图例:
图3:圆仓分区布点图
对不超过2000吨的圆仓,按1个区进行布点取样,取样点为外圆点A2、A4、A6、A8,内圆点Bl、B5和中心点共7个点。
对超过2000吨的圆仓,可按2区或4区进行布点。
其中,2区布点方法为:以南北轴线划分为两个半圆,1个半圆为1个检验单位,分别设外圆点Al、A3、A5,内圆点B2、B4、中心点共6个点;4区布点办法为:以南北、东西轴线划分为四个四分之一圆形,1个四分之一圆为1个检验单位,分别设外圆点ALA2、A3,内圆点BLB3,中心点共6个点。
采用2区或4区布点的,边界上的点和中心点为共用点,共用点取样量应相应加倍,均分给各区。
(二)分层取样。
对装粮高度在5m(含)以下的,分层要求同房式仓;装粮高度在5m以上的,原则上分五层杆样,第一层距粮面0∙2m,
其余各层等距离分布;装粮高度在8m以上的,高度每增加3m,应增加一层;对于装粮较高,现有的杆样设备达不到深度的圆仓,第一层距粮面0.2%其余各层以杆样器能达到的深度等距离分布,该样品的代表数量应以杆样器能达到深度的粮食数量为准。
杆样时同一布点位置按照先下后上逐层杆样,各点杆样数量应保持一致。
注1:对房式仓,每个分区四角点各层的杆样量应一致,中心点各层的杆样量应一致。
对圆仓,每个分区外圆点和中心点各层的杆样量应一致,内圆点各层的杆样量应一致,两个区的共用点加倍。
房式仓四角点,圆仓外圆点和中心点,每层杆样量一般不大于0・5千克。
注2:指中心点杆取样品质量与四角点杆取样品质量总和之比为1:Io举例:如四角点中每一个点杆取1千克的样品量(四角点合计为4千克),中心点则杆取4千克的样品量,全部样品(共8千克)混合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注3:指内圆点与其它点(含外圆点和中心点)的单点杆样质量比为2:I o举例:按1个区进行布点杆样时,杆样点共7个,其中A2、A4、
A6、A8和中心点0,各点杆取1千克的样品量,Bl、B5点各杆取2千克的样品量;即外圆点和中心点共杆取5千克的样品量,内圆点共杆取4千克的样品量,全部样品(共9千克)混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