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浙瑞渔罚决字〔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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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浙瑞渔
罚决字〔2022〕12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浙瑞渔罚决字〔2022〕12号
【处罚日期】2022.02.07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华丙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5:58
处罚名
称
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浙瑞渔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
对象
华丙香
处罚结
果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渔业船舶作为单独的生产作业单位,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服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指挥。
”的规定。
依据《***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
定。
按照《***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罚款区间为1000-50000元。
9人以下渔船罚款
5000-20000元,灾害天气或突发事件中不服从的,就高罚款。
该船上从业船员为9
人,考虑到当事人收到***市局的安全指令后未及时撤离到指定水域避风,有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经***农业农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通过,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
2022-02-07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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