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款业务核算 《 金融企业会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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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吸收存款——Y公司户 2 16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2 00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15 000
贷款损失准备
143 800
利息收入 1 132.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92
表外分录为: 付:应收利息
32 000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3.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 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 前10日,中长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前1个月,由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写明展 期的原因,银行信贷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展 期。对同意展期的贷款,应在展期申请书上签署 意见,然后将展期申请书交给会计部门。每一笔 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 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展期,会计部门无须办理转账手续。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一)抵押贷款发放 抵押贷款由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书”,写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日期、
抵押品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有关事项,同时提交有权处分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 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在抵押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金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抵押贷款通常不是按抵押品价值全额贷放,而是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放贷款。这个比率通常称为抵押 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抵押率=1- 抵押抵物押预物计现贬值值率×100%(也可使用:抵押率=借抵款押本物金估之价和×100%) 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率一般控制在80%以下,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机器设备,抵押 率还会更低,一般控制在50%以下。
贴现资产 应收利息
核算企业(银行)办理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 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2。 本科目可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贷款损失准备
核算企业(银行)各项贷款、垫款及拆出资金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3-3】甲银行20×6年1月1日发放的3年期贷款中,有一客户Y公司的贷款本金为200万元,年利率为6.4%。20×7年12月31 日,经测试确认该笔贷款已发生减值15 000元。 2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抵债资产
核算金融企业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 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利息收入
核算金融企业确认的利息,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实现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同时,按其差额,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例3-1】甲银行20×7年3月10日接到开户单位X公司的借款申请,经信贷部门核定,同意贷给该客户期 限9个月、利率6%的短期贷款1 000 000元,会计部门于3月20日根据借款凭证编制贷款发放的转账分录。
3月20日贷款发1 000 000
借:贷款损失准备
31 760
贷:利息收入
29 962.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97.74
表外分录为: 收:应收利息 32 000(2 000 000×3×6.4%÷12)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接【例3-3】,甲银行于20×9年1月1日全额收回Y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全部应收未收利息。 甲银行在20×8年共提利息=31 760×4=127 040(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借方余额=127 040+31 760-15 000=143 800(万元) 全部应收未收利息=32 000+32 000×4=160 0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X公司户 1 045 000
贷:贷款——短期贷款——X公司户 1 000 000
应收利息(已计提利息)
30 000
利息收入(最后一季度利息) 14 15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49.06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2.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减值贷款按应减计的金额,
表3-3 银行(贷款)借款凭证(申请书代付出凭证)
单位编号:
年月日
名称
收
借
款
往来户账号
款
单
单
位
开户银行
位
银行编号:
名称 放款户账号
开户银行
借 款 期 限 借款申请金额 借款原因及用途
利率
人民币 (大写)
银行核定金额
起息日 千 百十万千 百 十元角分 千 百十万千 百 十元角分
银行审批 负责人
信贷部门主管
第三章 贷款业务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的意义与种类
按贷款期限不同,可以将贷款
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 期贷款
01
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不同, 可以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 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
和损失贷款
06
按照自主程度不同,可以将贷 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
05
特定贷款
按还款方式不同,可以将贷款
4.贷款到期一个月后,如借款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5.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各持一份。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借款合同签订以后,借款单位需要用 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送信 贷部门审批,其格式见表3-3。信贷部门审 查同意后,在借款凭证上加注贷款编号、 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银行核 定贷款金额等项目,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 放款手续。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表3-2 借款合同申请书 借款人
申请贷款金额
账号 还款日期
已借款金额 借款利息(月息)
借款用途及理由
借款方
借款担保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章)
担保单位(章)
贷款银行(章)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银行审核意见:
上列贷款按银行核定金额,双方商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5 000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Y公司
贷:贷款——本金——Y公司
2 000 000 2 000 000
假定甲银行仍采取定期收息方式收取利息,且至20×7年第三季度为止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均已收回。 20×7年第四季度,利息=1 985 000×3×6.4%÷12=31 76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 贷:应收利息 贷款——借款单位户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3-2】接上例,X公司于20×7年12月20日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假设甲银行采取定期收息的方式核算贷款利息(增值税 税率为6%),则应于当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做以下计息分录:
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 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三、主要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表3-1
资 产 类 损 益 类
贷款业务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名称
主要核算内容
贷款
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 等1。本科目可按代理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 借:非应计客户贷款 贷:逾期贷款——借款单位户 同时,冲减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已计提为收回的应收利息和以后计提的应收利息,均应在表外进行登记)
到期收回客户贷款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吸收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非应计客户贷款(按客户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按其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贷款方应按核定的贷款金额用途,保证按计划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规定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2.借款单位保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方的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处罚,实施收取罚息、提前收回贷 款、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等信用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归还。如需延期使用,借款方最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使用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 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按政策规定加收20%~50%的罚息。
信贷员
期限
计划还款日期
计划还款金额
兹根据你行贷款办法规定,申请办理上述借款,请核定贷给。 此致 银行 (借款单位预留往来户印鉴)
会计分录:借
对方科目:贷
会计
复核
记账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信贷部门的审批意见,审核凭证各项内容。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 计分录为:
借:贷款——借款单位户——本金(合同本金) 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由于政策性贷款的发放与国家相关政策导向有密切相关性,而且政策性贷款在利率上也通常具有一定的优惠,因此, 银行应将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在发放委托贷款时,只 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一)贷款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多采用逐笔核贷的贷款核算方式。这种核算方式的特点是:
由借款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根据批准的贷款计划,逐笔立据、逐笔审查、逐笔发放,约定期限,一次贷放, 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按照规定利率计收利息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首先向信贷部门提交贷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核批准后,双方商定贷款的额度、期限、 用途、利率等,并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和借款人必须共同遵守、履 行。借款合同申请书的格式见表3-2。
6月20日,利息=1 000 000×6%×3÷12=15 000(元)
借:应收利息
15 000
贷:利息收入
14 15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吸收存款——X公司户 15 000
贷:应收利息 15 000
9月20日,利息及转账分录与6月20日相同。
849.06
12月20日,计息的分录仍与6月20日相同,由于客户当日按期还 款,因此可将最后一季度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会计分录为:
贷:吸收存款——X公司户
1 000 000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贷款收回 银行会计部门应经常查看贷款借据的到期情况,在贷
款快要到期时,与信贷部门联系,通常提前3天通知借款 单位准备还款资金,以便到期时按期还款。
1.未减值贷款的收回 当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填制一式 四联的还款凭证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凭证格式见表3-4。 收回未减值贷款时,银行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同时,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金额(暂不计算增值税),会计分录 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此外,还需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
02
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 还的贷款
按贷款对象不同,可以将贷款
03
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04
按贷款的保障条件不同,可以
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
款和票据贴现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本息分别核算
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 息,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4.贷款逾期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事先未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或申请 展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经办理展期,但展期到期日仍未能归 还贷款的,即作为逾期贷款。银行应将贷款转入该单位的逾期 贷款账户。等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有款支付时,一次或分次扣收, 并从逾期之日起至款项还清前一日止,除按规定利率计息外, 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和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通过“非应计客户贷 款”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贷款种类设置一级科目再按借款人 设专户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的 客户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