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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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危险品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其相关的技术档案、运营档案、维修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运输企业:负责建立、管理、更新和保管危险品车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应配合企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 监督部门:负责对危险品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档案管理内容
1. 技术档案:
(1)车辆基本情况: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2)车辆购置、注册、年检、报废等相关手续。
(3)车辆安全设施及设备配置情况。
(4)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
(5)车辆事故、故障处理记录。
2. 运营档案:
(1)运输合同、运输单据等。
(2)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信息。
(3)运输路线、时间、车辆装载情况等。
(4)运输过程监控记录。
3. 维修档案:
(1)维修记录: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
(2)维修验收记录: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意见等。
(3)维修质量保证期记录。
五、档案管理要求
1. 建立一车一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有效。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4.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更改、损毁、丢失。
5. 档案资料查阅、借阅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六、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品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运输企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