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外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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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外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

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略)地址: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外脱硝工程项目
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1000米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1000米,目前公司现有2条日处理能力为350t焚烧-烟气净化线及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在建1条日处理能力为350t焚烧-烟气净化线及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公司拟投资2279.1万元建设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外脱硝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3台焚烧炉分别安装SCR废气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将主厂房内3台引风机移至室外,同时配套隔声罩等隔声措施;将CEMS在线监测系统取样点移至集束式烟囱距离地面约25m 处。

SCR还原剂采用氨水,催化剂采用蜂窝状、低温型,其基材为TiO2,活性化学成分为V2O5。

项目拟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10月竣工投产。

环保措施: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2、在原有“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的烟气净化系统的基础上增加SCR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排气筒P总达标排放;氨水储罐的大呼吸废气经氨气水吸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蒸汽冷凝水返回汽机房循环使用,不外排;氨气水吸收装置产生的氨水返回氨水罐继续使用,不外排。

4、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5、项目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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