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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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二节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三节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第节
有资金需收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交易上市的
各类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
投资者甲投资者乙
有债券,需资金
有资金,需收益证券交易所、同业拆借中心
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期初:甲将债券质押获得资金;乙出借资金获得债券抵押权期初:甲将债券质押,获得资金;乙出借资金,获得债券抵押权期末:甲赎回债券,付出相应资金(本金+回购利息);乙获得
资金并取得相应利息
投资者甲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
投资者甲: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投资者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短期信用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短期信用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场所
发展历程
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一)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区分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需要区分国债同购和企业债回购。

交易所回购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l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l天、182天9个品种证券交易所回购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
182天、273天11个品种
企业债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二)
二、交易流程
1.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
2.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行申报。

3.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4.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三)
三、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回购交易资金的年收益率;
2.上交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计价
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5元;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应当不超过1万手;
3.深交所: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
报价变动为0.01元;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
001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回购品种: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

机构设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交易活动日常监督机构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
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真题回放
有关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
B.回购到期时参与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资金与债券的反向交割,不得展期
C.2002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六条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D.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根据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答案:ABD
第二节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投资者甲投资者乙
有债券,需资金
有资金,需收益证券交易所、同业拆借中心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期初:甲将债券卖给乙方,获得资金;乙出借资金,获得债券期末:甲买回债券,付出资金;乙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给甲方
投资者甲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投资者甲: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
投资者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
债券买断式回购:开放式回购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一)
一基本规则
一、基本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为防范风险,买断式回购首期结算金额与回购债券面额的比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二)二、风险控制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
逆回购方
2.仓位限制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3.监管与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基本规则
一、参与主体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二、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回购品种:12只国债,回购期限设定为7天、28天和91天。

报价方式
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方向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方向: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最小变动价位:0.01元;交易单位:1手=1000元;
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
三、风险控制 1.履约金制度;2.仓位控制
四、结算原则一次成交、两次清算
真题回放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

A. 买断式回购的融券方在回购期内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
B. 买断式回购的融券方在回购期内不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
C. 质押式回购的融券方在回购期内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
D. 质押式回购的融券方在回购期内不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
答案
答案:AD
第三节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一)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初始清算交收到期清算交收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1)初始清算交收2)到期清算交收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融资方需在质押库中存放足额的债券作为质押;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质押;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交易日补足质押券,否则违约;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从违约后第二个交易日起,中国结算公司有权依法处分质押券,以冲抵结算参与人未支付的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

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二)
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22.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为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

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3种。

具体方式由交易方协商选择
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元保留两位小数
银行间债券回购的折算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定期公布。

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1.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
2.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
1)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2)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

此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

3.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和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和存放结算参与人提交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扣的交收担保品、交收透支后的待处分证券。

4.初始履约金。

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按照买断式回购品种设定并公布。

如有调整,调整后的比率适用于调整日后的交易,已发生交易的履约金不追溯调整。

履约金不追溯调整
5.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R+1日14:00。

6.R+2日日终,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

真题回放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收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的交收方式。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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