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成因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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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成因及防控

摘要: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高发犯罪,犯罪分子抓住群众逐利的

投资心态,加以高额利益诱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

济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以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为切入点,对该犯罪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对防控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提出建议,以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关键词:高额利益;市场监管;法律宣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愈发活跃,经济与金融犯罪也成为高发性犯罪,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便是其中之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高发态势下,涉案金额不断增大,

涉案受害人不断增多,危害性也在逐步增强,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投资和企业的有效

融资,威胁到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也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因此,熟悉掌

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律,从而加以防控已是刻不容缓。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使大量的资金和财产脱离了国家的监管视野范围,扰乱了市

场秩序,对其特性进行分析探讨有很大的必要性。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有如

下特点:

(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惑力强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和求富心理,精心设计投资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群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通过街道派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

织旅游参观活动等方式吸引不知情的公众参与,并以投资、优惠等多种方式诱骗群众签订认购

合同,以此来吸收公众存款,积累犯罪资金。受害人在初期获得好处后对所谓的投资项目深信

不疑,不仅会加大投资金额,而且动员亲友加入投资队伍,使犯罪分子获利速度加快,在短时

间内迅速吸收大量资金。

(二)涉及面广,受害者众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涵盖多个社会阶层,以社会弱势人群为主,其中中老年人等

弱势群体占有很大比例,一些下岗职工、离退休老人、城镇低收入群体到农民等,均有可能成

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潜在受害人。受害人多对投资没有理性的认识,对金融和经济

知识匮乏,在业务员的诱惑下,本想投资获益,增加个人的收入,最后却是两手空空。有的受

害人甚至倾其毕生积蓄进行投资,结局却让他们欲哭无泪。而且由于先期投资的受害人在初期

收到利益,会参加团购等优惠项目,并向周围人宣传,带动了亲属朋友参与项目投资,引发传

染性效应,受害人群不断扩大。

(三)涉案数额巨大,追赃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百万千万的数额已是常态,涉案金额上亿也是屡

见不鲜,且赃款去向难以查明,更不用说追回赃款返还给受害人。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受害人人

数多,往往在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每人的投资数额还会累加,使涉案数额增长迅速。而这些资

金通常被犯罪分子用来支付利息和还账,以诱使受害人增加投资数额,形成恶性循环,这部分

资金往往有迹可循,是受害人维护其权利的基础;还有的资金被犯罪分子恣意消费、非法转移,受害人的辛苦钱成为犯罪分子奢侈生活的资本,这部分资金往往难以追回,造成受害人严重的

经济损失。

(四)犯罪活动团伙化突出,作案过程复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一般模式为犯罪分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

或者企业,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面纱,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立总经理、行政部、

业务部、财务部等,分工明确进行非法吸收资金。之后精心编造投资项目,招聘业务员开展业务,并由专人进行广告宣传、接待投资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社会融资。犯罪分子有一定

的社会经验和人际关系,鼓动性强,各个阶段轮番劝诱,使受害人不知不觉深陷其中不能自拔[1]。而且受害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加之投资行为本身具有的周期性,使作案过程被拉长,使受害人很难看清真实面目。

(五)案件矛盾极易激化,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如前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大,追赃困难,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很容易引发众多受害人的情绪不满,引起社会冲突发生。受害人在寻求犯罪分子返还借款

无望后,又缺乏其他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会集结到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

院等相关部门上访,聚众维权,希望能够得到重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追回钱款。有时受

害人甚至会采取赌塞交通、静坐抗议等极端方式给政法机关施压,以期维权。受害群众容易情

绪激动,且有孤注一掷的心态,如若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树立处置,极易引发群众性社会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

(六)调查取证难,案件侦破难度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调查取证的起点较晚,通常是在受害群众大量本息难以如约返

还时或者犯罪分子失去联系时才案发,而犯罪分子在案发前会销毁账目凭证,难以进行审计,

错过了取证的黄金时期,犯罪数额认定困难,犯罪直接证据难以调取。有些受害人还对犯罪分

子心存幻想,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些受害人甚或希望犯罪分子可以吸收他人资金来返

还自己的本息,为此而隐瞒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寄希望于犯罪

分子良心发现,这些情况都大大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2]。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高发使群众的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不仅对金融以及经济秩序造

成威胁,也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为此,需要对其发生原因进行探讨分析。笔者认为,以下几个

因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生有所影响。

(一)法律及制度原因

1、法律层面原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之所以易发,与现行法律所存在的缺陷有密切关系。我国的法律制

定多属于惩治型立法,多注重对违法犯罪行进行事后惩罚,而轻视了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对犯

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不足,一般预防的效果也难以体现;同时,法律多为抽象而概括性的规定,

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很难一一对应,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适

用中不确定性突显,严重影响到该罪的防治。还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规定分散化态势,没有形成完善规范体系,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透明度,为司法工作人员的侦查和审判带来

不便,不利于有效的惩治犯罪。

2、制度层面原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与监管不到位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主要形式

是设立公司企业,并通过广告宣传的方式招募资金,在案发后进入刑事犯罪领域,在一系列的

行为中,应该有多个部门加以监管防范,而由于监管的缺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披着合法

企业的外衣,骗取群众的血汗钱。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的监管,需要工商部门、市场监督

部门、金融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但是实

践中,行政部门监管力度差,对企业的监管流于形式,不能把好关;而且监管部门之间也缺乏

沟通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未能有效衔接,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各自单打独斗,未形成打

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联动机制。

(二)社会经济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人们的存款数额增长的同时,理财意识也开

始觉醒。但是,目前我国理财投资渠道较少,通过股票、期货等进行理财面临着周期长、风险

大等问题,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难以成为理财的最佳选择,相对而言,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行为有着很大的优势,不仅周期短、风险小,而且是高回报,符合人们理财的期待。对

理财不甚了解的群众很容易在诱惑下失去理智分析和冷静判断的能力,以至上当受骗。而得到“馅饼”的部分群众在优惠项目的诱惑下,会广而告之,导致盲目跟风现象严重,以致最后受害

人群体都血本无归。

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回笼困难,缺少合法融资渠道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有以企业之名,行集资之实的犯罪人,也有为了生产经营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的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涉案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其有着合法的实

体经营项目,而且所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也多用于企业经营。但由于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众多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为改善经营,选择了下下策,以高回报吸引群众投资,暂

时缓解资金压力,但经营不利,又只能再继续吸资,导致恶性循环,非法吸收的资金越来越多,利息越滚越大,最终资金链断裂,后果难以挽回。

(三)个体原因分析

1、非吸人方面的原因

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飞跃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然而,社会贫富差距

也在不断增大,社会矛盾突显,很多人难以适应社会的剧烈变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人多是

出于对财富的渴望实施非法吸行为。拜金主义、攀比心理使犯罪人放弃了通过合法途径来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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