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主体及其管理 《资产评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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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作为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 执业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评估机构是由评估从业人员 构成的,评估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与资产评估相 关的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 二、资产评估主体分类 ▪ (一)从评估主体的执业范围的角度划分,包括专营性资
产评估机构和专项资产评估机构两种类型 ▪ (1)专营性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 (5)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 格证书。
▪ (6)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7)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各等级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部 门的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与各该资格等级相适应的资产 评估业务。
▪ 4.申请从事证券业的评估机构条件 ▪ (1)必须是已取得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的计划
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 (2)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 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而 且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职龄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注册资 产评估师不得少于15人,其中专职职龄人员不得少于6人;
▪ (3)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有关主 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 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 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 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不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 ▪ 一般情况下,专营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范围比较广
泛,评估人员比较固定,评估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 ▪ (2)专项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专门评估某一种或某一类
资产的专项评估机构,如土地估价事务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等。
▪ 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由于评估范围较窄,评估对象的性质、 功能比较统一,专业性比较强,因而,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专 业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比较高,具有比较明显的专业优势。
▪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 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专职职龄人员不得少于4人。
▪ 凡具备上述条件、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在申请评估 资格时,需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和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 (2)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 (一)评估机构的设立 ▪ 1.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 2.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第二节 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资产评估 机构执业资格制度
▪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 ▪ 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大致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
试制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制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管理 制度,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制度组成。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是指凡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 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家负责 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人事部门共同制定。
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 3.分级制度
▪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业资格主要划分为A级和B级两个等级。 ▪ A级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包括股票上市企业资产评估在
▪ (3)评估人员名单,注册评估人员中有关专职和外聘兼职的 情况,同时附送评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 (4)法人代表和评估部门负责人简历; ▪ (5)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估专业培训证明或
大专院校评估专业毕业证书; ▪ (6)两个以上资产评估试评或草拟案件; ▪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8)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制度 ▪ 1.年检内容 ▪ (1)评估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综合性资产评
第一节 资产评估主体及其分类
▪ 一、资产评估主体界定 ▪ 资产评估主体,是指资产评估业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
资产评估工作的从业人员及其由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机构。 ▪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获得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具 有承担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操作机构。 ▪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活动,而且是 跨专业、跨学科、跨行业的边缘学科及综合性社会活动。 ▪ 资产评估的质量将影响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决策和 经济利益。
▪ 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制度,是指已经注册取得了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正在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接受 重新学习和教育的制度。
▪ 在其执业过程中,每年不得少于一定学时的再学习、再教 育时间,以保证执业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识更新和技术进 步。对未接受再学习、再教育以及未完成再学习、再教育规定 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每三年重新注册时不予重新注册。
▪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 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 符合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管理制度主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组成。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技术规范 原则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执业技术规程和执业 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 师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职责、执业立场、执业者与委 托人之间的关系、回避制度,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
第三节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体系
▪ 一、资产评估行业法律规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范,关于资产评 估师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 (1)为股票发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 评估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 股票。 ▪ (2)为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 评估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该资产评估报告公开 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制度 ▪ 按照国际惯例和规范的做法,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资产
评估资格。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规定,凡欲取得 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必须满足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 在注册资本、人员构成、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 并取得省级以上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资格证书。 ▪ 国家对已取得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等级 制度,并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估机构是否设有独立的评估部门,是否建立了正常的工作制度。
▪ 评估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技术职务结构是 否符合规定,评估人员内部培训及参加外部培训的情况。
▪ (2)评估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评估的项目类型、数量、规模。 ▪ (3)评估工作质量情况。其主要检查项目的评估依据、过程、
方法,结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内容。 ▪ (4)资产评估机构信誉情况。 ▪ (5)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 (6)评估机构的收费情况等。 ▪ 2.年检方法 ▪ 由评估机构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准备资料,并将如下资料报
▪ 3.确认年检结果 ▪ 凡符合年检内容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可作为
合格处理。对于合格的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上加盖 “评估机构年检专用章”,并在当地通告。对于年检不合格的 评估机构限期调整,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 案,在整顿期间不得开展评估业务。整顿期满后,由国家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 作为年检合格处理,对于经过限期整顿仍不合格或者有严重错 误的评估机构,要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收回资产评估资格证 书。
▪ (1)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秩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 综合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 会计、经济类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职龄人员不得少于4人。
▪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 经验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 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应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 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资产评估年检表、资产评估人员参加 培训的情况以及有关证书证明的影印件、两个评估案例、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负责组织年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评估机构报来的资 料逐户逐项实行审查。有选择地抽查一部分评估机构,必要时 可跟踪评估项目,实际考察评估机构的评估水平。
▪ (二)从资产评估主体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角度划分,大致 可划分为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有限责任制的资产评估机 构
▪ (1)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共同 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有限责任制的资产评估机构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 评估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 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和财政部第15号令《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的规定,我国目前以法规形式对资产 评估师职业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主体基本上还不是合伙 制的资产评估机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具有挂靠单位或行政主 管部门的企业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资产评 估新体制,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杜绝行政干预、行政垄 断、地区垄断,强化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意识,激励资产评估机 构提高服务质量,使资产评估机构真正成为独立、客观、公正 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已全面部 署了资产评估机构改制的形式、程序以及管理工作,以促进我 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内的所有资产评估项目; ▪ B级资产评估机构可从事除企业股份化上市外的所有资产
评估项目。 ▪ 凡经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产
评估资格的机构均可以从事国有资产及非国有资产评估。 ▪ 其中,非专项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与其职业资格等级
相适应的土地、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 他长期资产及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 从事土地、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等专项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其评估资格等级只限于B级以下,评估范围只限在各该专项资 产相应的范围之内。
▪ (8)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9)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