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有限公司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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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热力有限公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公司走向卓越并确保公司愿景的实现,按照“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αxxx热力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和谐,质量求真,为人求善,生活求美”的理念,建立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运转均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廉洁自律,认真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权
第四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

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总经理助理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经总经理授权,代表公司进行相关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八条各部门、子分公司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

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以公司文件明确。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公司各种会议坚持精简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搞形式主义。

凡需各部门或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全体副部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级会议和其他重大会议,承办单位应先将会议筹备预案报送公司办公室统筹协调,再送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生产会、产供销调度会、资金调度例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
会议、部门(子分公司)例会和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办公会议制度
(一)办公会议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处理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和重大工作事项的会议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S)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在每周一召开。

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会议内容除专题议事外,全面检查、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例会的议题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决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五)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制定主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还应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年度按时序编列会议,每次会议决定事项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贯
彻执行。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中,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由公司办公室填写“承办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于办理终结时填写办理结果,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认可,存档备查。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资料准备,人员通知,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会制度
(一)公司生产会旨在总结生产工作、安排工作和协调解决各部门提出需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利更好地推进公司各项工作。

(二)公司生产会在供暖季期间每周一召开一次。

(S)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作好相关后勤准备。

(四)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准备好发言提纲,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安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需公司解决的问题。

(五)议程为先由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汇报,第二负责人补充,再由公司领导针对部门汇报作总结性发言,并作工作安排部署。

(六)例会完毕后,由公司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实施督查。

第十四条部门(子分公司)例会制度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应建立部门例会制度,旨在总结工
作、安排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加强内部沟通,以利更好地开展部门工作。

(二)例会应每月一次,在每月末或每月初召开。

(S)例会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至部门全体员工。

(四)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实施有效督查。

第十五条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
(一)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旨在提高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养学习型组织而定期召开的学习会议制度。

(二)集体学习会议应每月一次。

(三)集体学习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
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指示,法律法规与规章,时事政治与重大新闻事件,标杆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廉洁教育等。

第十六条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派人准时参加。

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替。

第十七条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参会单位提供的
汇报材料,必须认真准备,观点表述清楚准确,有关数据客观真实,确保材料的质量。

发言要有秩序;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一律将移动通信工具置于静音状态;不得频繁出入会场。

第四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公文归口公司办公室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文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按程序及时送公司领导阅处;其中需承办的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或直接提出贯彻意见;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主送公司的请示、报告,应先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再报送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向公司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不得直接送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一般不受理未经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的公文。

第二十条行文级别规定:
(一)发布重大决议、决定及出台重大措施,部署安排全局
性、综合性以及重大突击性工作,印发规范性文件,以公司行政名
义行文;
(二)安排布置局部的、一般事务性的工作,以公司办公室名义行文。

各部门、子分公司要遵守行文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审批制度:
(一)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政策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文件,涉及人事任免、机构编制、资金调度、经费收支内容的文件及通报重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情况的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
(二)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或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总经理审查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发;
(三)公司行政授权以公司办公室名义对各部门、子分公司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上级公文,由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发;
(四)以公司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属于公司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五)公司办公室要负责把好文件的法律、政策关和文字关,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发文对象和数量,禁止重复发文。

已经对外公布的上级文件不再转发;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各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公司行政已行文对某个方面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的,年内一般不再分项目、分阶段另行发文。

第五章事务性活动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出差、考察等活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轻车简从。

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接受工作检查时,要简化
接待礼仪,减少陪同人员,尽量不陪餐。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出席重要活动、会见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协调,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除公司行政统一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公司领导一般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子分公司一般不得邀请公司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事务活动。

确有必要,应事先报告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对公司领导事务活动(含各种会议)的新闻报道由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报道内容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定。

重大新闻报道内容须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领导参加外事活动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外事活动规定办理。

第六章外出请假制度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总经理出国访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自觉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副总经理外出开会、出差或因事、因病休假,应事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告知公司办公室。

第三十条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因事、因公外出或因事、因病休假,应按《劳动纪律管理》标准要求,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同时告知劳动人事部,并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事先安排好部门、单位工作。

第七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向公司报告。

第三十二条一般重大事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I1o 第三十三条重特大事项必须在1小时内口头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对报告不及时、虚报、谎报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八章作风纪律
第三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密切关注行业新动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生产一线,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公司的决定,如
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公司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各部门要实行企务公开,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从严治企的新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接受基层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严守公司机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发布信息,传播“小道消息工第九章值班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实行值班制度,参加值班的人员为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值班地点:公司值班室。

第四十三条公司值班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值班人员和值班司机由公司办公室安排落实。

第四十四条值班要求:
(一)公司领导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休假和安排出差;
(二)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和请示;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落实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
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S)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对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当班值班责任人的法纪责任。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子分公司需要安排日常、节假日和消防、防自然灾害等值班的,由各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并报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章督查督办制度
第四十六条报告制度。

各部门、子分公司在公司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了报告期限的,要按期作出书面报告;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的、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检查制度。

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公司办公室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

第四十八条通报制度。

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落实得好的,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
广;对落实过程中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力、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予以批评。

第四十九条责任制度。

公司的决议、决定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或领导重要批示下达后,各部门、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头,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避免出现工作环节上的“空挡”。

第五十条保密制度。

对督促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控制传播范围,对于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要严守秘密,防止因失密给工作带来损失。

第十一章问责制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制度。

对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效果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管理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五十二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四条问责的内容:
(一)工作不力,办事效率低下,不能保质按期完成,影响
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
(二)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敷衍塞责的;
(S)工作不作为或违反公司制度、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置不当或不按要求时限上报的;
(五)盲目决策或违反组织原则,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六)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投标的;
(七)对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推诿扯皮的;
(A)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XX 集团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等有关廉洁建设规定的;
(九)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较大影响的;
(H^一)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十二)经常违反作息纪律的;
(十三)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问责的处理方式:
(一)提醒谈话;
(二)书面告诫;
(S)通报批评;
(四)换岗或降级;
(五)党纪国法规定的方式。

第五十六条问责结果的运用
(一)问责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问责受到书面告诫的,扣除3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受到书面告诫并通报批评的,扣除6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工资。

(S)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该部门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工作规则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口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九条本工作规则自二O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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