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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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

汪代明

(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电子游戏艺术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上实现的,具有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特征的超媒体艺术

形态。除了具有叙事功能、负载情感体验、具有充分交互性的角色扮演类、策略类、养成类等电子游戏外,电子游戏

艺术还包括网络文学、数码电影、数码电视、数码动画、3DS、数码音乐、数码戏剧、数码舞蹈等。电子游戏艺术的特

征是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等。

关键词:电子游戏;艺术;特征

中图分类号: 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12—0356—04

收稿日期:2005-10-11

基金项目:2004年四川省教育规划课题。

作者简介:汪代明(1963-),男,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艺术理论研究。

电子游戏作为产业,其市场规模和产值已远远

超过电影直逼电视;电子游戏作为文化,其“虚拟现

实”强大的感染力和交互影响性,使得虚拟社区成

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家园之一,甚至是一种生存方式;

电子游戏作为艺术,它的进入给艺术领域带来了

“鲇鱼”效应,艺术景观急剧变化。数码电影、网络

文学、数码音乐、数码戏剧、电脑绘画、Flash动画、三

维动画、电脑设计等,纷纷向电子游戏演变,电子游

戏成为信息时代的主流艺术形式。

电子游戏作为产业、文化没有争议,作为艺术,

目前还不被公认。本文从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出

发,考察电子游戏的艺术属性,发掘电子游戏的艺术

潜能,重塑电子游戏的审美价值。

一、游戏、游戏精神与审美、艺术

英语词汇中,“play”、“game”都指的是游戏。

前者泛指游戏(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作为名词的play

甚至可以泛指活动,相当于activity);后者仅指社会

性的(因而有组织、有规则并通常具有竞争性的)游

戏。我们这里取游戏的泛指义。

日常语言中,“游戏”(play)并不是一个严肃的

词,而游戏活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是为“消除

紧张”并使勤劳的人获得休息而产生的。在《牛津

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 play主要有如下几层含义:

1.游戏,玩耍(尤指儿童的);娱乐;

2.体育比赛;竞

赛;运动; 3.自由活动(的范围)。[1](P. 1123)《新华词典》

将“游戏”解释为:与生活和劳动技能有关的,能够

促进体力和智力发展的娱乐性活动。游戏中人们可

以扮演生活中的不同社会角色,不产生功利。这虽

然是普遍意义上的释义,但已涉及到“自由活动”(freemovement)、“不产生功利”等概念。

游戏精神主要从“游戏”的非功利性衍生而来,

它实质就是一种追求无功利性审美的美学精神,

“自由”和“审美”是其主要内涵。

康德认为,艺术的精髓在于自由,而自由也正是

游戏的灵魂所在,正是在自由这一点上,艺术与游戏

紧紧地连在了一起。“艺术也和手工艺区别着。前

者唤做自由的,后者也能唤作雇佣的艺术。前者人

看做好像只是游戏,这就是一种工作,它是对自身愉

快的,能够合目的成功。后者作为劳动,即作为对于

自己困苦而不愉快的,只是由于它的结果(例如工

资)吸引着,因而能够是被逼迫负担的。”[2](P. 149)主张“促进自由艺术最好的途径就是把它从一切强制中

解放出来,并且把它从劳动转化为单纯的游

戏”。[2](P. 150)

在席勒眼里,“游戏”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娱

乐性活动”,它还有着更高层次的意义。在《审美教

育书简》一书中,席勒提出:“说到底,只有当人是完

全意义上的人,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完

全是人。”[3](P. 80)席勒在这里所说的游戏“就是同时摆脱来自感性的物质强制和理性的道德强制的人的

自由活动”,强调的是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相互协

调的自由状态。

伽达默尔的游戏学说以解释学、现象学的思想

方式,在存在论视野下重新审视游戏现象。伽达默

尔明确指出游戏不是指主体的行为,不是指主体的

情绪状态,也不是指某种主体性的自由,而是艺术的

存在方式:“如果我们就与艺术经验的关系而谈论

游戏,游戏不是指行为,甚至不是指创造活动或享受

活动的情绪状况,更不是指在游戏活动中所实现的

主体性的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

式。”[4](P. 130)在伽达默尔那里,游戏与艺术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认为,所谓艺术,就是一种向创造

物转化了的游戏,而所谓游戏,就是一种向创造物转

第12期汪代明论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357

化前的艺术,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不过是通过向

创造物(Gebilde)的转化,游戏把自身提高到理想

性境地。游戏就是游戏自身,游戏是一种存在的给

出与继续,它是一个自足体。游戏不需从主体那里

获得价值,也不因为与“自由”的牵连而获得艺术合

法性确认,它靠与艺术的“家族相似”而获得艺术的

“出场”。

游戏精神是当代艺术的根本属性。如果说古典

艺术往往是与神圣的宗教仪式或严肃的政治事件联

系在一起,那么当代艺术,尤其是直接建立在视觉形

象基础上的影视艺术、行为艺术,则可以更恰当地称

之为游戏的艺术。游戏作为一种虚拟的自由生存,

其与仪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仪式中的象征行为一般

具有明确的价值指向,从属于生活中某些真实的事

件(如婚礼之于婚姻),而游戏的意义却往往只是为

了体现其规则本身,它保持着与真实世界的价值距

离(异质性、异在性),而不是某个外部事件的必要

部分。游戏中也存在情感,但这只是一种虚拟的情

感,它展开了想象力所能及的最大自由,而不必承担

道义的责任与功利的风险。在游戏中,人可以完全

超越现实关系的种种约束,全心地投入到一个更加

合乎理想规则的世界中。换言之,游戏为人提供了

一个自足的想象空间。

如果说从电视晚会上花样翻新的表演作秀,到

好莱坞电影中英雄美人的爱情故事,再到电脑绘画、

电子音乐、三维动画,当代艺术自觉地靠近了其游戏

本质,那么电子游戏艺术更是明目张胆地将游戏上

升到艺术的殿堂。[5](P. 13-17)

二、电子游戏与电子游戏艺术

正如席勒将游戏分为一般(自然)游戏和审美

的游戏———艺术,[6](P. 495-497)电子游戏也分为一般电子游戏与审美的电子游戏———电子游戏艺术。电子

游戏与电子游戏艺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子游戏

艺术包括电子游戏,但并非所有的电子游戏都是艺

术。

电子游戏包括视频游戏、掌机游戏、街机游戏、

PC游戏(包括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等。从电子游

戏发展的历史看,视频游戏、①掌机游戏、街机游戏

由于缺乏叙事性、情感性、和充分的交互性,只是一

种单纯的娱乐形式。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发展

和网络的普及,人在虚拟社区中获得了社会属性并

在“虚拟现实”时空中获得了充分的自由,电子游戏

逐渐具有了强大的叙事能力和情感负载功能,借助

游戏影像,通过游戏“交互”,人的情感得到了慰藉,

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娱乐上升到了艺术的层次。

从电子游戏的种类看,运动类、射击类、赌博类、打斗

类、赛车类、棋牌类游戏一般说来只有娱乐功能,而

角色扮演类、策略类、养成类因为注重交互性和情感

体验而上升到了艺术的高度。

综上所属,电子游戏艺术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

机网络上实现的,具有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特

征的超文本艺术形态。它借助数码影像,供人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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