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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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
汪代明
(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电子游戏艺术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上实现的,具有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特征的超媒体艺术
形态。除了具有叙事功能、负载情感体验、具有充分交互性的角色扮演类、策略类、养成类等电子游戏外,电子游戏
艺术还包括网络文学、数码电影、数码电视、数码动画、3DS、数码音乐、数码戏剧、数码舞蹈等。电子游戏艺术的特
征是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等。
关键词:电子游戏;艺术;特征
中图分类号: 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12—0356—04
收稿日期:2005-10-11
基金项目:2004年四川省教育规划课题。
作者简介:汪代明(1963-),男,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艺术理论研究。
电子游戏作为产业,其市场规模和产值已远远
超过电影直逼电视;电子游戏作为文化,其“虚拟现
实”强大的感染力和交互影响性,使得虚拟社区成
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家园之一,甚至是一种生存方式;
电子游戏作为艺术,它的进入给艺术领域带来了
“鲇鱼”效应,艺术景观急剧变化。数码电影、网络
文学、数码音乐、数码戏剧、电脑绘画、Flash动画、三
维动画、电脑设计等,纷纷向电子游戏演变,电子游
戏成为信息时代的主流艺术形式。
电子游戏作为产业、文化没有争议,作为艺术,
目前还不被公认。本文从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出
发,考察电子游戏的艺术属性,发掘电子游戏的艺术
潜能,重塑电子游戏的审美价值。
一、游戏、游戏精神与审美、艺术
英语词汇中,“play”、“game”都指的是游戏。
前者泛指游戏(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作为名词的play
甚至可以泛指活动,相当于activity);后者仅指社会
性的(因而有组织、有规则并通常具有竞争性的)游
戏。我们这里取游戏的泛指义。
日常语言中,“游戏”(play)并不是一个严肃的
词,而游戏活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是为“消除
紧张”并使勤劳的人获得休息而产生的。在《牛津
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 play主要有如下几层含义:
1.游戏,玩耍(尤指儿童的);娱乐;
2.体育比赛;竞
赛;运动; 3.自由活动(的范围)。[1](P. 1123)《新华词典》
将“游戏”解释为:与生活和劳动技能有关的,能够
促进体力和智力发展的娱乐性活动。游戏中人们可
以扮演生活中的不同社会角色,不产生功利。这虽
然是普遍意义上的释义,但已涉及到“自由活动”(freemovement)、“不产生功利”等概念。
游戏精神主要从“游戏”的非功利性衍生而来,
它实质就是一种追求无功利性审美的美学精神,
“自由”和“审美”是其主要内涵。
康德认为,艺术的精髓在于自由,而自由也正是
游戏的灵魂所在,正是在自由这一点上,艺术与游戏
紧紧地连在了一起。“艺术也和手工艺区别着。前
者唤做自由的,后者也能唤作雇佣的艺术。前者人
看做好像只是游戏,这就是一种工作,它是对自身愉
快的,能够合目的成功。后者作为劳动,即作为对于
自己困苦而不愉快的,只是由于它的结果(例如工
资)吸引着,因而能够是被逼迫负担的。”[2](P. 149)主张“促进自由艺术最好的途径就是把它从一切强制中
解放出来,并且把它从劳动转化为单纯的游
戏”。[2](P. 150)
在席勒眼里,“游戏”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娱
乐性活动”,它还有着更高层次的意义。在《审美教
育书简》一书中,席勒提出:“说到底,只有当人是完
全意义上的人,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完
全是人。”[3](P. 80)席勒在这里所说的游戏“就是同时摆脱来自感性的物质强制和理性的道德强制的人的
自由活动”,强调的是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相互协
调的自由状态。
伽达默尔的游戏学说以解释学、现象学的思想
方式,在存在论视野下重新审视游戏现象。伽达默
尔明确指出游戏不是指主体的行为,不是指主体的
情绪状态,也不是指某种主体性的自由,而是艺术的
存在方式:“如果我们就与艺术经验的关系而谈论
游戏,游戏不是指行为,甚至不是指创造活动或享受
活动的情绪状况,更不是指在游戏活动中所实现的
主体性的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
式。”[4](P. 130)在伽达默尔那里,游戏与艺术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认为,所谓艺术,就是一种向创造
物转化了的游戏,而所谓游戏,就是一种向创造物转
第12期汪代明论电子游戏艺术的定义357
化前的艺术,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不过是通过向
创造物(Gebilde)的转化,游戏把自身提高到理想
性境地。游戏就是游戏自身,游戏是一种存在的给
出与继续,它是一个自足体。游戏不需从主体那里
获得价值,也不因为与“自由”的牵连而获得艺术合
法性确认,它靠与艺术的“家族相似”而获得艺术的
“出场”。
游戏精神是当代艺术的根本属性。如果说古典
艺术往往是与神圣的宗教仪式或严肃的政治事件联
系在一起,那么当代艺术,尤其是直接建立在视觉形
象基础上的影视艺术、行为艺术,则可以更恰当地称
之为游戏的艺术。游戏作为一种虚拟的自由生存,
其与仪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仪式中的象征行为一般
具有明确的价值指向,从属于生活中某些真实的事
件(如婚礼之于婚姻),而游戏的意义却往往只是为
了体现其规则本身,它保持着与真实世界的价值距
离(异质性、异在性),而不是某个外部事件的必要
部分。游戏中也存在情感,但这只是一种虚拟的情
感,它展开了想象力所能及的最大自由,而不必承担
道义的责任与功利的风险。在游戏中,人可以完全
超越现实关系的种种约束,全心地投入到一个更加
合乎理想规则的世界中。换言之,游戏为人提供了
一个自足的想象空间。
如果说从电视晚会上花样翻新的表演作秀,到
好莱坞电影中英雄美人的爱情故事,再到电脑绘画、
电子音乐、三维动画,当代艺术自觉地靠近了其游戏
本质,那么电子游戏艺术更是明目张胆地将游戏上
升到艺术的殿堂。[5](P. 13-17)
二、电子游戏与电子游戏艺术
正如席勒将游戏分为一般(自然)游戏和审美
的游戏———艺术,[6](P. 495-497)电子游戏也分为一般电子游戏与审美的电子游戏———电子游戏艺术。电子
游戏与电子游戏艺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子游戏
艺术包括电子游戏,但并非所有的电子游戏都是艺
术。
电子游戏包括视频游戏、掌机游戏、街机游戏、
PC游戏(包括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等。从电子游
戏发展的历史看,视频游戏、①掌机游戏、街机游戏
由于缺乏叙事性、情感性、和充分的交互性,只是一
种单纯的娱乐形式。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发展
和网络的普及,人在虚拟社区中获得了社会属性并
在“虚拟现实”时空中获得了充分的自由,电子游戏
逐渐具有了强大的叙事能力和情感负载功能,借助
游戏影像,通过游戏“交互”,人的情感得到了慰藉,
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娱乐上升到了艺术的层次。
从电子游戏的种类看,运动类、射击类、赌博类、打斗
类、赛车类、棋牌类游戏一般说来只有娱乐功能,而
角色扮演类、策略类、养成类因为注重交互性和情感
体验而上升到了艺术的高度。
综上所属,电子游戏艺术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
机网络上实现的,具有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特
征的超文本艺术形态。它借助数码影像,供人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