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集采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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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集采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集采原料的验收管理,保证采购原料的品质和数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宗原料的集中采购和验收管理工作。
公司大宗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公司大宗原料的采购适用于所有采购全流程。
第四条集中采购原料,采用集中采购模式进行。
原料申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购单,经公司采购部门审核后进行采购。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验收原料的条件、环节、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并与公司相关制度互为补充。
第二章验收原则
第六条验收原则:合同一致原则、检验合格原则、连续供货原则、质量优先原则。
验收原料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合同一致原则。
验收的原料必须与合同一致。
价格、数量、品质要求等都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二)检验合格原则。
验收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连续供应原则。
验收的原料必须可供连续生产所需。
(四)质量优先原则。
验收的原料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七条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以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验收条件
第八条验收人员应经过公司相关培训,了解公司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能够正确完成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环境应干净整洁,避免影响原料的检验。
第十条验收工具应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密度计、称量器、检测设备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将原料交接至验收部门。
第十二条验收部门收到原料后,应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测试。
第十三条如果验收合格,验收部门应签署验收单,传递给采购部门进行收货手续。
第十四条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部门应通知供应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的原料。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收到验收单后,进行收货手续,并将验收单存档。
第五章验收责任
第十六条供应商负责提供合格的原料,确保原料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部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采购原料,并负责将原料交接至验收部门。
第十八条验收部门负责根据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测试,保证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负责收到验收单后进行收货手续,并将验收单存档。
第六章验收记录
第二十条验收部门应填写验收单,并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以便全公司的相关部门参考。
第二十一条验收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名称、数量、质量标准、验收结果、验收人员、验收时间等信息。
第七章验收风险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如果原料检验不合格,验收部门应当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退回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原料等。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法务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由公司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本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补充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公司之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
以上所述,为公司大宗集采原料验收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编制单位: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审定单位:公司董事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