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JYH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YH 1082102-2012 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2012-02-24发布2012-02-24实施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Q/JYH 1082102-2012 1 目的
确保大宗原辅料能够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采样、制样和存样。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的大宗原辅料(煤、石灰、电石及兰炭、焦炭等)的采样工作。
所采样品用于进货检验、日常抽检及仲裁。
(不含制碱事业部)。
3 引用文件、标准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9494 煤炭机械化采样
GB/T 15057.1 化工用石灰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 10665 碳化钙(电石)
4 术语
4.1 采样单元
限定的物料量,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具体时间或间隔时间。
注:若干个采样单元可以收集在一起,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
4.2 交货批
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物料为一交货批,交货批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4.3 批量或交货批量
构成一批或一交货批的质量。
4.4 基本批量
取样标准中所规定的一批货的最小质量。
4.5 试样
按规定制样方法从每个份样、副样或大样所制备的供测定粒度、水分含量、化学成分
或其他物理性质的样品。
4.6 最大粒度
筛余量约4%时的筛孔尺寸。
注: 交货批的最大粒度可根据以往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亦可用目测估计。
4.7 最终样品
按采样方案得到或制备并可以再等分成相同的几份供实验、参考或保存用的样品。
4.8 实验样品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测试而制备的样品。
4.9 参考样品
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样品,在有争议时可被有关方面接受用作实验室样品。
4.10 保存样品
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日后有可能用作实验室样品的样品。
5 职责
5.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给使用单位通知原料入厂时间、地点及批量等信息。
5.2物资采购部门、技术中心、原料使用单位三方共同负责保管煤的保存样品。
5.3技术中心化验室负责采样、留样和检验。
5.4原料使用单位、物资采购部门、技术中心化验室负责保管好煤场的样品柜钥匙。
6 工作程序
6.1原辅料入厂后,物资采购部门通知技术中心化验室进行采样。
6.2对样品的基本要求
6.2.1 采样检验是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特性。
6.2.2 采集的样品量应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并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最佳量(按GB/T 6678)。
6.2.3 采样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量,否则所采样品检验结果视为无效。
6.3留样工作由技术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进行。
所采最终样品分成三等份样品,分别为实验样品、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
6.4样品要防水、防潮、防风,在密闭容器中保留,煤、兰炭、焦炭、石灰(石灰石)
样品至少保留1个月,电石样品至少保留7天。
6.5实验样品由化验室检验人员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
6.6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不得随意借出。
6.7煤的参考样品由使用单位及物资采购部门进行双人双锁保管。
6.8煤的样品采集
6.8.1 机采煤
煤样品的机械采集工作由技术中心采样机操作工进行。
6.8.1.1 采样前由技术中心、物资采购部门、热电事业部共同将采样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采样单位(技术中心)汇报。
6.8.1.2 采样前采样人员将采样罐中的煤样清空,对每个采样罐进行检查后方可采样,同时将下料管和余煤仓内煤样清空。
6.8.1.3 当入厂煤(尤其是中煤)湿度大,导致采样机在采样过程中容易堵塞,影响采样工作的顺利进行时,当班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及时查看采样机的运行情况。
入厂煤车<10辆,每采3车检查一次;
入厂煤车10-30辆,每采5车检查一次;
入厂煤车>30辆,每采10车检查一次。
由当班人员负责通知物资采购部门、热电事业部有关人员共同开锁检查。
6.8.1.4 开锁后发现采样罐中无煤样及时检查原因处理状况。
6.8.1.5 维修人员在检修采样机时或手采煤样人员协助清理被堵的采样机时,当班人员必须在现场配合完成采样机的检修工作。
6.8.1.6 每车采三个点:对颗粒小的入厂煤,两边的采样点深度为1.6-1.7米,中间的采样点深度为1.4-1.5米。
6.8.1.7 对颗粒大的入厂煤,两边的采样点深度为 1.4-1.5米,中间的采样点深度为1.2-1.3米。
6.8.2 人工采集
煤样品的人工采集工作由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和物资采购部门共同进行。
6.9 煤的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要存放在热电事业部煤场的样品柜中。
6.10兰炭、焦炭、石灰(石灰石) 电石的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要存放在实验室。
6.11采样人员必须做好采样记录内容包括入厂时间、采样时间、批量、供货单位名称、采样方法、粒度、设备状况、总样量、采样人等。
6.12留样人员必须填好样品标签,内容包括入厂时间、采样时间、批量、供货单位名称、总样量、采样人等。
6.13采样地点:各事业部料场
7 附则
7.1本标准由技术中心起草、修订、归口解释。
7.2本规定2011年12月第二次修订。
7.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大宗原辅料、产品)检验规程》(中盐吉盐化技字[2011]4号)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