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保健培训内容[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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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妇幼卫生保健培训内容
妇幼卫生保健培训内容
妇幼卫生保健概要
妇女是人类的母亲,儿童是人类的未来。

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提高,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妇幼卫生保健概念:是以妇女生
一、妇幼卫生保健概念,地位作用和意义
殖医学,0—7岁儿童生理特点为理论基础,以预防保健为中心,以群体保健为对象,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心理和社会等特点。

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社会医学及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对其进行健康保护和健康促进性工作。

(二)妇女卫生保健地位作用
1、服务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
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对象涉及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人群。

只要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妇女,就要生育子女,繁衍后代,就需要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这就决定了妇幼保健工作具有广泛性。

儿童卫生保健,是从胎儿期开始直至出生后成长到十四周岁(目前重点是七岁以下儿童)。

妇女卫生保健则是从青春期直至老年期,决定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长时间性和连续性。

2、妇女儿童属脆弱人群
妇女和儿童在暴露人群中属于容易遭受侵害的“脆弱人群”或“易感人群”,这是由其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

3、妇女儿童是家庭保健的核心
家庭是组成一个社会的细胞,家庭保健是社会保健的缩影。

妇女和儿童在家庭成员中占2/3。

实践表明,家庭卫生保健以妇女和儿童为重要服务对象。

(三)妇幼卫生保健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整个人群的健康水平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她们的健康状态直接反映整个人群的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代表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

做好妇幼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特别是降低婴儿死亡率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

2、有利于作好计划生育工作
3、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健是改善人群健康的根本。

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4、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在人体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每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如果忽视了某一阶段的保健工作,其有害影响会在下一阶段表现出来,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妇女如在妊娠期感染某些病毒或服用可致畸形的药物,激素、接触过量的放射线或环境有毒物质,就可对胎儿带来不良后果。

如未经产前诊断及早采取终止妊娠的措施,便可生出缺陷儿。

又如孕妇发生胎位不正,未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分娩时可能发生难产、死产、产伤甚至新生儿死亡,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都造成负担。

因此,作好婚前、孕期、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是关系到提高民族素质,国家民族兴亡的重要工作。

(四)妇幼卫生状况及存在问题
建国五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全国城乡基本形成了三级妇幼保健网(县、乡、村),有专业的妇幼卫生队伍,有较为全面的工作规范。

妇女儿童保健覆盖面不断扩大,儿童传染病得到基本控制,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明显下降,孕妇住院分娩率,高危筛差率不断上升。

但近几年来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下降缓慢,并出现反复和平抬。

产科出血、儿童肺炎仍占死亡的第一位原因。

孕产妇死亡多在家中和转诊途中,死亡总构成比农村高于城市,卫生保健服务公平性问题比较突出。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未达到标准,高危孕妇筛查手段有些落后,生殖保健问题还没有得到多数人的认识和理解;儿童营养问题,剖腹产问题,产时保健模式转变等问题,都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出生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没有普及,人口素质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还有在当前形势下,妇幼保健机构队伍中仍然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没有认识到母婴保健工作的特殊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意义。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受到冲击和动摇,重经济效益,深入基层面向群体全面管理有所放松。

三是业务人员素质单一。

四是监测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监测网,加强监测质控管理。

五是缺乏理论与宣传,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二、妇幼卫生主要任务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妇幼卫生各项服务。

2、依靠政府支持部门协调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和卫生部下发的贯彻两个纲要的实施方案,以及黑龙江省两个规划。

3、按照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要求,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保健共性需求(营养、健康教育、职业环境毒害等)特殊人群保健(婴儿智力潜能开发,产时新模式保健,青春,婚育,围绝经期及老年期等)。

4、广泛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强化婚前检查,高危筛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安全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母乳喂养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5、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

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保健和指导,大力开展生殖保健健康教育。

6、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给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制定当地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生殖保健工作。

4、开展妇女和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安全分娩的产科模式,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5、对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
6、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生殖健康,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知识。

7、负责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8、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县、乡、村(三级网)。

四、妇幼保健工作主要目标
(一)《省儿童发展规划》重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3、降低婴儿和6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二)《省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
1、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7、减少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控制艾滋病毒感染率。

五、目标完成的策略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合理调整在妇幼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份额。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采取倾斜扶持政策,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常规医疗设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规范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巩固完善城乡妇幼保健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

——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管理和考核,实行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城市卫生机构开展对农村妇幼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形式的援助工作,进一步整合卫生资源。

——建立并完善规范的、管理有序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积极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全面开展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

妇女保健
1、政府宏观政策
——妇妇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县孕产妇抢救组织和抢救中心,提高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转变村接生员职能,切实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加强对基层对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制度,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基层的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妇幼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加强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

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

——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六、乡级妇幼医生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岗位规范,努力完成妇幼工作计划和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任务。

2、认真负责开展基层的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搞好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3、认真负责基层的儿童系统保健工作,搞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视力、口腔保健工作,宣传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

4、深入各村对保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做好6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降低儿童死亡率。

7、深入各村,了解掌握“三网监测”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8、建立村级保健员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做到有签到,有记录,有培训内容,有总结。

9、各种统计登记,报表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专柜保管。

第二篇:公共卫生妇幼保健
傅卫:媒体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非常高兴能参加这次的新闻发布会。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妇幼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国家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4个项目列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有力地推进了项目的实施。

一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妇女儿童健康指标不仅是国际上公认最基础的健康指标,更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

在2000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我国政府对会议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作出郑重承诺,其中包括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项指标。

实行住院分娩是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针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高的现状, 在2009年启动医改后,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范围从原来的中西部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孕产妇,各级财政按照人均500元的标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人均补助400元、中部地区人均补助300元,东部地区按照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

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79亿元用于该项目。

截至2011年7月底,共补助农村孕产妇2262.4万人。

二是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

据专家估计,每年约有20-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我国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120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出生缺陷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其中神经管缺陷作为严重致死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通过增补叶酸进行早期干预,措施简单,效果明显。

2009年起,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被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该项目为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农村生育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

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2亿元用于该项目,地方按不同比例予以配套。

截至2011年7月底,共补助1889.5万农村生育妇女服用叶酸。

三是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宫颈癌和乳腺癌是妇女常见的恶性肿瘤,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世界范围内每年宫颈癌新发病例约46.6万例,据估计我国每年新发病例为13.2万,约有3万妇女死于宫颈癌;有关数据表明,全球每年乳腺癌新发病例约115万例,我国每年新发病例约为12.6万例,我国每年约
3.7万妇女死于乳腺癌。

为促进妇女"两癌"的早防早治,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2009年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共同开展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计划2009-2011年为全国221个县的1000万名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为200个县的120万名妇女免费进行乳腺癌检查。

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5亿元用于该项目,地方按不同比例予以配套。

截至2011年7月底,已累计完成1058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118万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

四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

目前我国的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每年报告的女性感染者和病人数占当年全国报告总数的比例有所增加,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儿童的危险不断增加。

近年来,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妊娠梅毒导致的流产、死产或先天梅毒等不良结局,严重影响了妇女和儿童健康。

为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力度,2003年起卫生部在5个省的8个县(市)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09年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投入8266万元,通过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筛查、咨询指导和相应的干预服务,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减少儿童的艾滋病新发感染。

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增加到8.39亿元;项目内容扩大到预防艾滋病、先天梅毒和乙肝等母婴传播性疾病的综合防治;项目覆盖面从2009年的453个县扩展到31个省(区、市)1156个县,项目惠及的孕产妇达到640万人,占全国孕产妇总数的44%。

自2003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来,截至2011年6月底,累计检测孕产妇约1741万人,检出HIV阳性孕产妇17202人。

从2009年至今,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改善。

201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30.0/10万,婴儿死亡率为13.1‰,实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目标要求,其中婴儿死亡率已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同时,主要健康指标在城乡、地区间差异进一步缩小。

2009-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下降幅度显示农村大于城市,西部大于中部和东部。

2008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1.24倍,至2010年为1.01倍,已基本接近。

农村住院分娩率从2008年的92.3%上升到2010年的96.7%。

二是出生缺陷干预初见成效。

2009-2010年,全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下降幅度达11.4%,明显高于2005- 2009年的年平均下降幅度;农村地区下降幅度达12.8%,明显高于城市下降幅度。

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在全国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的顺位已从2001年的第3位下降到2010年第5位。

三是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取得预期效果。

通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2009 -2010年共检出宫颈浸润癌及癌前病变8682例,其中宫颈癌前病变7732例,宫颈癌950例,早诊率达92.3%;同期共确诊乳腺癌415例,同时检查出良性肿瘤6344例,通过“两癌”检查,促进了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

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项目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3%下降到7.9%,有效地降低了儿童的艾滋病感染率。

四是探索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策略。

通过部门协作,工作协同,提高“两癌”患者的救治保障水平,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中的阳性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中,及时将妇女“两癌”纳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范围;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患病贫困农村妇女进行救治。

同时,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探索了适合基层和群体的服务模式和适宜技术,加强了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建设,也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通过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知识也有了明显的增强。

卫生部正在积极组织研究在今后的医改工作中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人员服务水
平和质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更多的妇女儿童。

第三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部门具体落实妇、儿保围产协作活动,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辖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爱婴医院及妇幼保健工作长效管理制度
1、贯彻“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爱婴医院宗旨,认真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医院促进母乳喂养管理规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2、对所有新入院工作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技术的岗前培训。

3、利用多种形式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健康知识
教育、指导;院内不允许张贴代乳品广告及推销代乳品。

4、“孕妇学校”制定详细的孕产妇培训计划,专业人员定期向孕产妇及家属讲授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5、坚持做好新生儿出生半小时内的早吸允、早接触工作。

6、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坚持无医学指征禁止给婴儿吃母乳外的任何代乳品。

7、做好母乳喂养的咨询和产后随访工作。

8、定期对妇产科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保持妇产科质量的持续改进。

高危妊娠管理及转诊制度
1、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2、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5、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

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

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6、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工作制度
1、负责组织实施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工作,并对基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2、指导基层各级儿保医生对所辖地区孕满28周的活产儿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进行生命监测,及时填写有关表册,逐月上报。

3、对O一4岁儿童生命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1、出生缺陷病例登记表由产房护士长完整填写,按月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出生缺陷监测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评审、分析。

围产儿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1、凡妊娠28周至产后7天内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均属监测对象。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必须随产科月报表上报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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