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课件(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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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8月10日,货船顺利抵达卸货港保险公 司要求农工商公司支付保险费,农工商公 司以自己不是投保人为由,拒绝支付保险 费。农工商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缴费义务 人应当是投保人商品贸易公司,而非被保 险人农工商公司,保险公司只能向贸易公 司请求支付保险费。商品贸易公司则认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保险人即 农工商公司。 • 问题:保险人应向谁请求支付保险费?
案例6-3 • 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 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 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 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 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 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 过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 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 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 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 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 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 • 问题: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返回
第二节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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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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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利益。
•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 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商业秘密。
(四)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承担 •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 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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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1 2005年10月,李某投保了重大疾病险,投保时向保险代理人口 头说明自己曾患乙肝,但已治愈。2007年6月,李某突发心脏梗 塞,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 李某投保前患有乙型肝炎,但李某填写保险单时并未申明,于是 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拒赔。李某遂诉至法院。 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告知保险代理人曾患乙肝并以治愈的事实, 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虽未填写,但是和心脏病无关,保 险公司不应拒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即使口头告知了保险代理人,也不能视为李 某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告知的对象应该是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没有接受投保人告知的权利。保险公司询问是书面形 式,告知也应该是书面形式。李某患过乙肝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 人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是重要事实,即使李某是过失未告 知,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李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李某对保险代理人的口头告知未提 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有道理?返回
(四)保险公司的终止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解散 主要有三种情形: • (1)解散; • (2)被撤销; • (3)破产。
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一)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 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 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是符合规定条件经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保险经 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 。
(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采取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组织 形式。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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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条件。
•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 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的特征
• (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这种经济 保障制度的构建必须三个因素:须有危险 存在;须有多数人参加;须在合理分摊的 基础上建立保险基金。 • (2)保险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
保险的类别
• (1)依据保险的标的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 险; • (2)依据保险实施的形式不同,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 愿保险 ; • (3)依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可分为原保 险和再保险 ; • (4)依据保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分为社会保险和 商业保险 ; • (5)依据保险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保险和 涉外保险; • (6)按保险人数的划分,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 。
案例6-4 • 甲于2000年7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 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 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后,甲与被保险 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 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2003年5月1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 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 人是他的父亲,指定的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应由他 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 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 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 险金给付搁置。 • 问题: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保险金 应由谁领取?返回
第 六章
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 一、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 (一)保险的概念 、特征及类别 • 保险是指由多数机构和个人,根据合理计算,共同建立 保险基金,对因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 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 《保险法》所称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 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 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案例6-2 • 在“一战”期间,一艘名为Ikaria的船被德国潜 水艇的鱼雷击中,致使船体受损而进水,但该船 在拖轮的协助下进了法国的勒阿弗尔港,并停泊 在该港的码头边上。可是,该港的港务局担心该 船会沉没从而阻碍这个码头的使用,因此,港务 局就命令该船到港外抢滩或移泊到防波堤外。最 终,该船选择停靠在防波堤外。但是,由于停靠 处的风浪较大和Ikaria号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 的共同作用,致使该船随退潮而搁浅,随涨潮又 起伏,直至最终沉没。在该案中,Ikaria号投保 的是“海上危险”,“敌对行为和类似战争行为 的一切后果”是除外责任。 • 问题:保险人是否应对Ikaria号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返回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权利 • (1)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 权利; • (2)取得代理费用或保险佣金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义务
•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 •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 知义务; •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二)保险法及其适用范围
•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保险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依保险合同发生 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 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 《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使用本法。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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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5 •2005年4月25日,某农工商公司与某商品贸易公 司签订了一份鱼粉贸易合同,约定由买方农工商 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在 国内投保该险种,买方农工商公司遂委托卖方商 品贸易公司代为投保,同年7月21日,商品贸易公 司依据农工商公司的授权委托及其所确认的各项 投保内容,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险 ,保险单上的投保人为商品贸易公司,被保险人 为农工商公司。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 • • • • (1)提出设立申请; (2)筹建; (3)提出开业申请; (4)获得批准; (5)进行公司设立登记。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
•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 • (1)变更名称; • (2)变更注册资本; •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 (4)撤销分支机构; •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 (6)修改公司章程; • (7)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 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8)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概况
• 我国第一部完备的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通 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 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 求,2002年10月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 • 2009年2月再次通过《保险法》的修订草案, 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资格 条件及从业许可
• 1.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 条件 • 2.应当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 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纪业务许可证 • 3.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4.应当依法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 险
(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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