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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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融安全隐患⾃查报告
个⼈⾦融安全隐患⾃查报告
忙碌⽽⼜充实的⼯作在时间的催促下告⼀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让我们⼀起来学习写⾃查报告吧。
那么⼤家知道正规的⾃查报告怎么写吗?以下是⼩编整理的个⼈⾦融安全隐患⾃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个⼈⾦融安全隐患⾃查报告1
20xx年7⽉15⽇我⾏组织全体员⼯认真学习了“关于银⾏业⾦融机构做好个⼈⾦融信息保护⼯作”的通知。
我⾏员⼯积极讨论,严格按要求对本⾏涉及的⾦融信息保护⼯作进⾏⾃查⾃纠,现就对具体⾃查⾃纠情况汇报如下:
⼀、检查本⾏是否强化个⼈⾦融信息保护和银⾏业⾦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和对外提供个⼈⾦融信息。
其中所指的⾦融信息是指个⼈⾝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信息、⾦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的⼀些信息等。
⼆、检查本⾏在收集、使⽤、保存、对外提供个⼈⾦融信息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融信息保护,是否有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的现象。
三、检查我⾏是否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查易发⽣个⼈⾦融信息泄露的环节是否充分排查。
四、检查我⾏是否篡改、违法使⽤个⼈⾦融信息等。
依照⼈⾏相关规定我⾏对相关业务逐⼀对照⾃查。
通过⾃查,发现我⾏涉及个⼈⾦融信息的业务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违规⾏为。
但是,在以后的⼯作中我⾏仍旧要加强对个⼈⾦融信息的保护,明确各岗位和⼈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信息泄露和滥⽤事件的发⽣。
个⼈⾦融安全隐患⾃查报告2
20xx年3⽉15⽇,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有关商业银⾏员⼯向不法分⼦出售客户个⼈⾦融信息,并导致⼤量客户总计3000余万元存款被盗的事件。
这⼀事件说明,部分银⾏业⾦融机构并未充分重视客户个⼈⾦融信息保护⼯作,没有认识到保护客户个⼈⾦融信息是银⾏业⾦融机构的法定义务,缺乏⾏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也不了解违法收集、使⽤和对外提供客户个⼈⾦融信息可能导致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为进⼀步强化银⾏业⾦融机构个⼈⾦融信息保护⼯作,保护⾦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融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银⾏业⾦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个⼈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办法》(中国⼈民银⾏令〔20xx〕第3号发布)、《中国⼈民银⾏关于银⾏业⾦融机构做好个⼈⾦融信息保护⼯作的通知》(银发〔20xx〕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和对外提供个⼈⾦融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出售客户个⼈⾦融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融信息。
⼆、各银⾏业⾦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融信息安全,防⽌信息泄露和滥⽤。
在制度上,应完善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强化各部门、岗位和⼈员在客户个⼈⾦融信息保护⽅⾯的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技术上,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完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个⼈⾦融信息被盗的风险;在员⼯教育上,应于近期在全辖范围内集中开展⼀次客户个⼈⾦融信息保护的培训教育⼯作,使员⼯充分了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明确个⼈⾦融信息泄露和滥⽤对本机构及员⼯个⼈带来的法律后果,进⼀步落实本机构的各项内控制度。
三、中国⼈民银⾏及其分⽀机构将根据⾦融机构的⾃查情况,适时开展对银⾏业⾦融机构客户个⼈⾦融信息保护⼯作的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银⾏业⾦融机构未有效开展相关⼯作、未履⾏客户个⼈⾦融信息保护义务,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银⾏业⾦融机构。
个⼈⾦融安全隐患⾃查报告3
为加强我⾏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库安全管理,按照⼈民银⾏XX⽀⾏《关于转发《关于⾦融机构进⼀步做好客户个⼈⾦融信息保护⼯作的通知》的通知》XX【20xx】1号)和省分⾏(《关于开展客户个⼈⾦融信息保护⾃查⼯作的通
知》XX(【20xx】2号)要求,我⾏⾼度重视,对照⾃查⽅案,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积极在辖内组织开展个⼈客户信息安全⾃查⼯作。
现将⾃查情况报告如下:
⼀、⾃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开展客户个⼈⾦融信息保护⾃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融部主任⽴即组织相关⼈员对⽂件进⾏了学习,提出了⼯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了以分管⾏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部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各⽹点负责⼈及辖内16个营业⽹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征信系统、银⾏卡业务个⼈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查⼯作。
⼆、⾃查基本情况
(⼀)制度建设⽅⾯
1、我⾏领导历来就⼗分重视保密⼯作,在组织机构建设⽅1⾯,按照《中国银⾏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了保密⼯作委员会,成⽴了以⾏长为组长,副⾏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信息保密⼯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保密⼯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对全⾏的保密⼯作进⾏进⾏检查、指导,督促信息保密⼯作的落实,并且我⾏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作⼈员均按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觉遵守和执⾏保密⼯作⽅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我⾏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落实较好。
⽐如:档案室制定档案⼯作⼈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续齐备;机密⽂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密⼲部有变动后,均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省分⾏。
(⼆)系统管理情况我⾏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X-PAD系统、CRM系统、个⼈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确保个⼈⾦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保存、使⽤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
今年以来,我⾏通过对个⼈客户经理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点常规业务检查对涉及个⼈⾦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了⾃查和检查,⽬前尚未发现个⼈信息泄漏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2为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个⼈⾦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融业务⼜好⼜快发展,预防和遏制由于内部监督控制不⼒、违规操作⽽导致的重⼤风险,个⾦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均纳⼊检查计划作为常规检查项⽬,认真开展个⼈⾦融业务的检查。
1、银⾏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审核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核实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实⾏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份联⽹核查和⼈⾏征信系统进⾏了⾝份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严把特约商户准⼊关。
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账户。
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民银⾏联⽹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核实商户法定代表⼈或负责⼈、授权经办⼈的个⼈⾝份和资信。
严格执⾏商户调查与审批相分离、商户档案管理与商户交易监控相分离、商户POS设备安装与商户POS设备⼊⽹控制相分离的要求。
3、业务操作管理环节,加强了客户⾝份资料识别,做好登记保管⼯作。
(1)我⾏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按照规定对客户⾝份证件或⾝份证明⽂件的真实性进⾏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登记客户⾝份基本信息,留存⾝份证件或⾝份证明⽂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客户⾝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个⼈⾦融部对辖属⽹点执⾏客户⾝份识别情况进⾏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客户⾝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机构、个⼈提供、泄露的信息;对于上报的可疑交易,严格保守秘密,决不能向客户透露任何信息。
(四)重要岗位⼈员管理情况
1、个⼈⾦融部现有员⼯24⼈,根据案防⼯作的要求,我部每年都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负责⼈、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银⾏卡业务经理(含催收保全)、银⾏卡业务员(信⽤控制)等⼈员从兴趣爱好、家庭状况、⽣活交际、⽇常⼯作表现等⽅⾯进⾏风险排查,截⽌检查⽇,尚未发现异常情况。
2、⽹点主任或业务经理通过家谈、谈⼼、询问的⽅式对本机构对所有员⼯进⾏了⾏为排查。
从排查情况看,员⼯平时的兴趣爱好多为运动、看书等,⽆黄、赌、毒及参于⾼风险投资活动等⾏为。
家庭情况也较为和谐,家庭成员中未有涉赌、涉毒⾏为的⼈员。
经济收⼊与⽇常消费相匹配,未有债务纠纷。
在⽇常⼯作中,员⼯能⾃觉履⾏相关⼯作,⼯作态度积极,对本职
⼯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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