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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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5
•【字号】市政办[2014]67号
•【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
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2014〕6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2013年12月,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做好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唐琮沅市长
副组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陶立坚市委常委、副市长
巫家世副市长
成员:肖必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立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翔市科技局局长
莫国才市工信委副主任
钟麟市财政局局长
刘卫东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建林市文化局局长
李滨市广电局局长
邓学艺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沙惠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志红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彦市规划局局长
石玉琳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基地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刘翔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副局长廖旺明、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周洲、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汪卫民、市广电局副局长张明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欧阳夏薇兼任。

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及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调整外,其他领导成员的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下文,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备案。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协助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攻关项目,协调认定和管理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牵头组织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

(三)市科技局。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牵头组织认定和管理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负责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攻关项目。

(四)市工信委。

负责文化产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五)市财政局。

负责财政资金安排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攻关等相关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

(六)市人社局。

负责文化和科技融合人才体系建设,将文化和科技融合人才的培养、引进等列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

(七)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导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合规用地。

(八)市文化局。

协助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攻关项目,负责提出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认定和管理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九)市广电局。

协助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攻关项目,负责提出广播、影视、传媒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认定和管理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十)市新闻出版局。

协助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攻关项目,负责提出出版、印刷产业、出版物发行与科技融合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认定和管理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十一)市统计局。

负责文化和科技融合统计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科技创新统计体系。

(十二)市旅游局。

负责提出旅游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认定和
管理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十三)市规划局。

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文化和科技融合基地示范园区发展规划,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十四)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文化和科技融合投融资体系建设。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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