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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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
根据《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考核总体要求是: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培育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并在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初步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水平,较好地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
二、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考核主要围绕有关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在建设期内,满足以下指标中的6项为合格,满足7项指标为良好,满足8项指标为优秀。
1.学科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达65%以上,其中正高职称达30%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学科组成员中,博士比例达50%。
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均为硕士生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2.获得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含以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主要参与者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4.获得1项以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以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2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者获得1门以上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者获得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
5.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表权威A 论文4篇以上,权威B论文20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40篇以上。
6.在建设期内,获得外来纵向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0万元,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7.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4部以上,或出版高质量教材4部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
8.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非实验性自然科学学科20万元以上,实验性自然科学学科200万元以上。
9.获得并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或获得并主持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以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教学研
究项目1项以上。
10.新增省级(含教育厅)以上科技人才2人或科技创新团队1个。
11.新获批以下省级教学科研基地(平台)之一:省重点建设学科、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等。
12.主办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学术会议2次以上,或者新增2人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担任理事以上职务。
三、二级学科重点学科的考核总体要求是: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培育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在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较好地带动相关二级学科的建设,为一级学科建设奠定基础。
四、二级学科的重点学科的考核采用定量评分制,依照《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等5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核验收结论,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得分达90分为合格,得分120分以上为优秀;艺术类学科得分按上述标准的90%要求。
五、学科建设验收考核所提及的项目、成果等均应紧密围绕学科研究方向,确属本学科领域范畴,并均指本学科组成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完成人(含通讯联系人),且以常熟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特别说明除外);承担项目均指资助项目,不包括指导性项目。
六、未尽事宜,考核指标中未提及成果等级的认定,以及取得重大成果或者特别贡献的学科考核结论的认定等,均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报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
七、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原校有关学科建设考核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分一级指标5项,代码分别为I、II、III、IV、V;二级指标12项,代码分别为I1、I2……、II1、II2……V3等;三级指标23项,代码分别为I11、I12、I21……V31等。
2.满分为150分(总系数为1.5),其中一级指标I、II中的11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10分(合计系数1.1);III、IV、V中的12项三级指标满分为40分(合计系数0.4)。
3.本指标体系在三级指标上核算,每个指标分A、B、C、D、E五档。
A、B、C、D四档分值差分别为100-90、89-80、79-70、69-60,凡达到某档规定指标的,计该档最低分;超过该档规定指标的,根据该档与上一档规定指标的差距取值;未达到该档规定指标的,下降一档取值。
E档取值范围为0-59,根据与D档规定指标的差距取值,如该项无成果,则计为0分。
4.每个指标的得分=该指标评分值×系数。
指标I12指学科其他学术带头人,分别对每人打分,然后取平均值,该指标得分=学术带头人得分平均值×系数。
5.同一三级指标下,有多个选项,根据学科所取得的成绩选择最合适的选项进行评分量化。
6.评估指标中的科研、教学等成果均指四年中本学科成员所取得、且署有常熟理工学院的成果。
其中在I、II两个一级指标中,科研项目以及学术论文除教育类学科外,均指学科专业类科研项目及论文,不包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论文。
7.I23指标中,国家级人才指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8.II12指标人均科研经费:指学科组获得的外来科研经费总额/学科组总人数;II22指标人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指本学科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总数/学科组总人数。
9.III32教学成果指标中,如评奖中设有特等奖,则按一等奖计入,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降低一级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