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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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办法
利用钉钉做好职工考勤工作,职工考勤按各部室进行,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结果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核实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部室主任每天要核查本部到岗情况,如实掌握并记录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空岗、旷工等情况;馆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巡岗,发现问题及时与部主任沟通。
部室主任记载考勤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虚报、漏报并造成影响者,查实后将追究其责任。
职工要积极支持并配合考勤工作,发现问题可直接向部主任或馆领导反映。
馆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全馆大会或工会活动时间是全体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按月统计并公布,经馆长审核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全年考勤作为职工该年纪律考核的依据,与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馆内补贴等挂钩。
二、请假手续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未经允许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按旷工对待。
职工请假,要事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执行;如有特别紧急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应由本人通过电话说明事由,并于事后补写请假单;请假期满要及时向批假人销假。
事假按假条声明的理由认定;一周及以上病假需附有医院证明;因工负伤依照工伤办法处理。
在不影响正常开馆的前提下,因故临时离岗要向部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按小时累计;部主任因事临时离岗,应向办公室主任通报;所有人员因公出差应报告办公室。
准假权限:一天以内事假、两天以内病假,由部主任批准生效,并通报主管馆长、办公室;两天及以上事假和三天及以上的病假由主管副馆长批准并通报办公室;一周以上病、事假须报馆长批准,并报校人事处备案;长期病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请假期间若含有节假日,节假日计算在内;节假日在两头则可不计入请假期内。
三、职工福利性休假
职工福利性休假包括婚假、产假、哺乳和丧假;所有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女职工在小孩一周岁内,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一般为90天(晚育、独生子女或难产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待),如在假期,可以顺延。
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18天),如果在假期,一律不补,但假期不安排值班。
探亲假(探配偶1次/年、探父母1次/4年)一律安排在假期,请探亲假期间,不再安排值班。
其他有关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有生育指标的意外流产,可休息15--42天不计假;上节育环可休息3天不计假;由计生部门批准的摘环可休息2天不计假;其他一律按病假计。
直系亲属去世,家在本地的给丧假3天;家在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