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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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崂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崂信领导小组〔20__〕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要求,在接待日内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努力做到应该本单位解决的问题不到区委、区政府,努力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生。
二、接访领导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接访时间
除法定假日外,每月及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我局局长群众信访接待日,其他工作日为我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信访接待日。
四、接访程序
(一)提前公告。
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按照接访领导、时间、地点公开的要求,通过、公开栏等方式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具体公告办法为:局领导公开接访,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下月公开接访的具体安排在崂山区投资政务和政务大厅公示栏予以公告。
(二)提前安排。
在每个接待日的前一天,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接待领导的联系工作,便于接待领导做好工作安排,确保群众信访接待时间。
若接待领导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接待的,应委托领导班子其他领导代为接待。
(三)现场接待。
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安排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工作人员认真作好记录,及时报接待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意见认真办理。
遇集体上访,工作人员要向来访群众做好疏导解释,引导其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代表,使接待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强化督查。
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督促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群众来访,强化督查督办措施,确保领导接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主要领导同志是公开接访第一责任人,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信访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解决分管工作的信访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健全制度,形成机制。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开展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与重点约访、下访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步建立区投资服务促进局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公开公示。
加大对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处理信访事项的原则、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使信访人学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篇2
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
来访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明委办〔20__〕11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接访活动计划安排
㈠局领导原则上轮流于每月15日在局法律援助工作科接待来访群众,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上班时间。
正常上班期间(除每月15日)群众来访则由相关分管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负责接待。
㈡根据《关于组织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到重点县(市、区)开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明信联发〔20__〕8号)精神,市信访局安排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到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