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行政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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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员会制的特点:议会至上;委员会成员权力相当;合议决 策(一切重要政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负责)
2019/11/16
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3、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是:
A、政府(即7人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委员不得兼任议 员,任期4年。委员会实行4个党联合执政(激进党、基民党、 社会党各2人,中间民主联盟1人)。
委员会制政府:瑞士
目录
1
政府行政制度
2
委员会制政府
3
瑞士的行政制度
政府行政制度
1、行政的含义:广义上是指管理,如企业管理、国 家管理、社会管理等;中义上是指各类国家机关的管 理,如立法机关的管理、司法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 的管理;狭义上是指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 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即行政机关(政府)对社会事 务的管理。 2、政府行政: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的活动。
B、采取合议制。政府一切决定均由7人委员会合议决定。委 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所有命令不是以总统名义发布,而是以 委员会全体名义发布。7名委员地位平等,权力相当,皆为行 政各部部长。一切重要政务均由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 数、集体负责的原则。委员会作决定时,至少必须有4名委员 同意,方能生效。每个委员虽然分别担任某一部的部长,但 无权对本部的重大问题作出单独决定,必须经过联邦委员会 201研9/11究/16 决定。
12
瑞士的简介
瑞士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联邦主席,亦称总统, 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利原自七席联邦委员会,由 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联邦主席)组织构成。 瑞士为联邦国家,国家由二十三个州(包括六个半州,总共 二十六州)组织之。宪法上留给联邦,即中央政府的权利不 多,许多权利与政策则移给各州立法并执行之。 瑞士除了国家拥有一部宪法,也允许各州制定州宪法。1848 年,瑞士制定联邦宪法,确立委员会制为共和国的政体形式, 并延续至今,成为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
13
瑞士的政区地理
瑞士分23个州,其中3个州又各分为2个半州。
阿尔高 州
日内瓦 州
内阿彭 外阿彭 策尔州 策尔州
格拉鲁 格劳宾 斯州 登州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巴塞尔 城市半 州
汝拉州
巴塞尔 乡村半 州
卢塞恩 州
伯尔尼 州
纳沙泰 尔州
弗里堡 州
下瓦尔 登州
上瓦尔 登州
上瓦尔 施维茨 索洛图 圣加仑 图尔高 提契诺
登州 州
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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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目录
政府行政制度
委员会制政府 瑞士的行政制度
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1、 委员会制政府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 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 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府形式以瑞士为典型代表, 它是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瑞士选择委员会制的政 府制度体现了瑞士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贯穿了民治政府 的理想,它是一种比较适合瑞士国情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政 府制度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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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政府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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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政府
3
瑞士的行政制度
瑞士的行政制度 1 瑞士简介 2
瑞士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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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简介
瑞士是欧洲中部的一个内陆国,北接德国,西邻 法国,南接意大利,东临奥地利和列支敦士登, 为联邦制国家,伯尔尼是联邦政府所在地。瑞士 官方语言四种: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及拉丁罗 马语。瑞士居民主要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其 中天主教徒约占信教人口总数的44.1%,基督新教 徒占36.6%。另,伊斯兰教徒约占4.5%,其他 3.1%,无宗教者占11.7%。
瑞士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特征:
从政府构成来看,联邦最高执行与 管理机关是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 由7人组成,其成员由联邦议会两院 联席会议从有资格被选为众议员的瑞 士公民中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委员 任期4年。
瑞士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特征:
就从联邦委员会与议会的关系来 看,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 关,对议会负责。联邦委员会无 权解散议会,也不能复决、否决 议会通过的议案。联邦议会对联 邦委员会实行监督,但不对联邦 委员会提不信任案,也不罢免政 府。
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主席对内主持会议,对外代 表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各种礼仪性的职责,职权极其有 限,无任何特权;
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而议会也无倒阁权
瑞士行政制度
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 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从中 再选出正、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任期一年, 满期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出新的主席, 主席、副主席均不得在次年连任。主席和各 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委员任期十年,分别担 任各部部长,主管各部的行政事务,但一切 政务均须集体议决,集体决策,以委员会的 名义执行。
瑞士行政制度
小行政区(地方政府)
地方行政区和州政府一样拥有自己的政府。它 们在某些地区事务上可以自行决定;其它的事务 则必须执行州政府或是联邦的指令。地区行政区 可负责的事务包括安全,教育,健康及运输。此 外,还负责出生,结婚和死亡登记,征收联邦, 州政府及地方税收。每个州对地方权限规定又有 不同。
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联邦议会所做出的一切法律 和命令联邦委员会都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 散议会。
联邦议会有权对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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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行政制度
联邦委员会的提案被联邦议会否决后,委员无须辞职。
根据宪法规定:瑞士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联邦议会。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 并对议会负责,它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 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议会成员。
恩州 州
州
州
14
瑞士委员会制形成的原因
• 可能性:瑞士国家比较小(4万多平 方公里,600多万人),政务简单。
• 必要性:瑞士是20个联邦州和6个半 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是一个语 言、文化、宗教较为复杂的多民族国 家,需要委员制协调各方意见。
瑞士行政制度
在委员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 瑞士的联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 分别行使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但由于在瑞士 权利不实行分立,联邦议会和联邦委员会的关系式不相互 抗衡的,而是议行合一的关系。
政府行政制度
3、政府行政的特点:主体的公共权威性;政府行政 活动兼具社会性和政治性;政府行政效力的强制 性
4、政府行政制度:指行政机关(政府)的职权职能、 活动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制度。政府行政制 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5、根据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资本主 义国家的政府可以分为总统制国家、内阁制国家、 委员会国家。
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C、不实行权力分立。委员会主席即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 脑,由联邦议会两院从7名委员中选出,任期一年,不得连 任,一年届满后,由副主席升任主席,同时选出另一名副 主席。实际上主席职务由7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的职权极 其有限,对外作为礼仪上的国家代表,对内负责主持联邦 委员会的会议,不得行使联邦委员会的职权,无权任命官 吏,无权否决议案,无权解散议会。
瑞士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特征:
从联邦委员会与国家元首的关系 来看,联邦委员会同时又是集体 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从联邦委员会内部的关系来看, 联邦委员会内部实行合议制,即 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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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行政制度
有时为了某些重大决策,召开额外的公公会议, 并邀请各州、各党派、以及其他有关团体参与。 比如:某个提议是为了改变联邦条件,那么此类 会议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自动召开,此时法案可 能会进一步的转入全民公决程序。
瑞士行政制度
联邦委员会的职权: k 依法管理联邦事务 k 保证宪法、法令实施 k 保障各州宪法 k 向联邦议会提出关于法律等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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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委员会的委员不是议员,但可以随时出席议会,参加讨论。 他们可以向议会提出法律案,并可将他们的政策随时提交 议会讨论,但他们不能参加议会表决。凡议会通过的法律 案或其他决定,他们不能要求议会复议,必须执行,并对 议会负责。他们的任期是固定的,在任期届满之前,不能 因他们提出的重要议案未被议会采纳而辞职,议会也不能 投不信任票而促使他们提前解职。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 对议会不负连带责任。这种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的一个执 行机构。议会可以变更或撤销委员会的决定和措施,委员 会必须服从议会的决定。
瑞士行政制度
瑞士中央政府机构: 1.首脑办事机构(1个)即联邦办公厅
。 2.内阁部门(7个)具体是:国防、民
防和体育部,经济、教育和研究部,财 政部,外交部,交通、邮电能源部,司 法和警察部,内政事务部。
瑞士行政制度 各州自治
在瑞士尽管各州都必须服从联邦管理,但都拥有自己的 宪法,政府,议会,法庭及法律。瑞士各州享有很大的管 理自主权及自由自决权。《瑞士联邦宪法》对联邦与各州 的权限范围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各州在不违反宪法和不与 联邦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并可制定 本州的民法,各州均有自己的行政管理权,有自己的税收 和财政预算,有权管理自己的教育、卫生、公共工程、社 会福利事业和本地区的工农业和商业,各州还可以根据自 己的情况,设立本州的司法机构,独立行使本州的司法审 判权力。各州拥有自己的警察部队,而联邦警察主要处理 外国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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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是:
A、政府(即7人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委员不得兼任议 员,任期4年。委员会实行4个党联合执政(激进党、基民党、 社会党各2人,中间民主联盟1人)。
委员会制政府: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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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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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行政制度
政府行政制度
1、行政的含义:广义上是指管理,如企业管理、国 家管理、社会管理等;中义上是指各类国家机关的管 理,如立法机关的管理、司法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 的管理;狭义上是指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 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即行政机关(政府)对社会事 务的管理。 2、政府行政: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的活动。
B、采取合议制。政府一切决定均由7人委员会合议决定。委 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所有命令不是以总统名义发布,而是以 委员会全体名义发布。7名委员地位平等,权力相当,皆为行 政各部部长。一切重要政务均由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 数、集体负责的原则。委员会作决定时,至少必须有4名委员 同意,方能生效。每个委员虽然分别担任某一部的部长,但 无权对本部的重大问题作出单独决定,必须经过联邦委员会 201研9/11究/16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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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简介
瑞士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联邦主席,亦称总统, 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利原自七席联邦委员会,由 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联邦主席)组织构成。 瑞士为联邦国家,国家由二十三个州(包括六个半州,总共 二十六州)组织之。宪法上留给联邦,即中央政府的权利不 多,许多权利与政策则移给各州立法并执行之。 瑞士除了国家拥有一部宪法,也允许各州制定州宪法。1848 年,瑞士制定联邦宪法,确立委员会制为共和国的政体形式, 并延续至今,成为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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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政区地理
瑞士分23个州,其中3个州又各分为2个半州。
阿尔高 州
日内瓦 州
内阿彭 外阿彭 策尔州 策尔州
格拉鲁 格劳宾 斯州 登州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巴塞尔 城市半 州
汝拉州
巴塞尔 乡村半 州
卢塞恩 州
伯尔尼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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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政府 瑞士的行政制度
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1、 委员会制政府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 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 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府形式以瑞士为典型代表, 它是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瑞士选择委员会制的政 府制度体现了瑞士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贯穿了民治政府 的理想,它是一种比较适合瑞士国情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政 府制度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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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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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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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行政制度
瑞士的行政制度 1 瑞士简介 2
瑞士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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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简介
瑞士是欧洲中部的一个内陆国,北接德国,西邻 法国,南接意大利,东临奥地利和列支敦士登, 为联邦制国家,伯尔尼是联邦政府所在地。瑞士 官方语言四种: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及拉丁罗 马语。瑞士居民主要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其 中天主教徒约占信教人口总数的44.1%,基督新教 徒占36.6%。另,伊斯兰教徒约占4.5%,其他 3.1%,无宗教者占11.7%。
瑞士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特征:
从政府构成来看,联邦最高执行与 管理机关是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 由7人组成,其成员由联邦议会两院 联席会议从有资格被选为众议员的瑞 士公民中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委员 任期4年。
瑞士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特征:
就从联邦委员会与议会的关系来 看,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 关,对议会负责。联邦委员会无 权解散议会,也不能复决、否决 议会通过的议案。联邦议会对联 邦委员会实行监督,但不对联邦 委员会提不信任案,也不罢免政 府。
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主席对内主持会议,对外代 表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各种礼仪性的职责,职权极其有 限,无任何特权;
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而议会也无倒阁权
瑞士行政制度
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 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从中 再选出正、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任期一年, 满期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出新的主席, 主席、副主席均不得在次年连任。主席和各 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委员任期十年,分别担 任各部部长,主管各部的行政事务,但一切 政务均须集体议决,集体决策,以委员会的 名义执行。
瑞士行政制度
小行政区(地方政府)
地方行政区和州政府一样拥有自己的政府。它 们在某些地区事务上可以自行决定;其它的事务 则必须执行州政府或是联邦的指令。地区行政区 可负责的事务包括安全,教育,健康及运输。此 外,还负责出生,结婚和死亡登记,征收联邦, 州政府及地方税收。每个州对地方权限规定又有 不同。
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联邦议会所做出的一切法律 和命令联邦委员会都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 散议会。
联邦议会有权对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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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行政制度
联邦委员会的提案被联邦议会否决后,委员无须辞职。
根据宪法规定:瑞士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联邦议会。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 并对议会负责,它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 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议会成员。
恩州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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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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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委员会制形成的原因
• 可能性:瑞士国家比较小(4万多平 方公里,600多万人),政务简单。
• 必要性:瑞士是20个联邦州和6个半 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是一个语 言、文化、宗教较为复杂的多民族国 家,需要委员制协调各方意见。
瑞士行政制度
在委员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 瑞士的联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 分别行使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但由于在瑞士 权利不实行分立,联邦议会和联邦委员会的关系式不相互 抗衡的,而是议行合一的关系。
政府行政制度
3、政府行政的特点:主体的公共权威性;政府行政 活动兼具社会性和政治性;政府行政效力的强制 性
4、政府行政制度:指行政机关(政府)的职权职能、 活动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制度。政府行政制 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5、根据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资本主 义国家的政府可以分为总统制国家、内阁制国家、 委员会国家。
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C、不实行权力分立。委员会主席即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 脑,由联邦议会两院从7名委员中选出,任期一年,不得连 任,一年届满后,由副主席升任主席,同时选出另一名副 主席。实际上主席职务由7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的职权极 其有限,对外作为礼仪上的国家代表,对内负责主持联邦 委员会的会议,不得行使联邦委员会的职权,无权任命官 吏,无权否决议案,无权解散议会。
瑞士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特征:
从联邦委员会与国家元首的关系 来看,联邦委员会同时又是集体 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从联邦委员会内部的关系来看, 联邦委员会内部实行合议制,即 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展示完毕 谢谢!
瑞士行政制度
有时为了某些重大决策,召开额外的公公会议, 并邀请各州、各党派、以及其他有关团体参与。 比如:某个提议是为了改变联邦条件,那么此类 会议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自动召开,此时法案可 能会进一步的转入全民公决程序。
瑞士行政制度
联邦委员会的职权: k 依法管理联邦事务 k 保证宪法、法令实施 k 保障各州宪法 k 向联邦议会提出关于法律等的草案
2019/11/16
委员会制政府行政制度
委员会的委员不是议员,但可以随时出席议会,参加讨论。 他们可以向议会提出法律案,并可将他们的政策随时提交 议会讨论,但他们不能参加议会表决。凡议会通过的法律 案或其他决定,他们不能要求议会复议,必须执行,并对 议会负责。他们的任期是固定的,在任期届满之前,不能 因他们提出的重要议案未被议会采纳而辞职,议会也不能 投不信任票而促使他们提前解职。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 对议会不负连带责任。这种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的一个执 行机构。议会可以变更或撤销委员会的决定和措施,委员 会必须服从议会的决定。
瑞士行政制度
瑞士中央政府机构: 1.首脑办事机构(1个)即联邦办公厅
。 2.内阁部门(7个)具体是:国防、民
防和体育部,经济、教育和研究部,财 政部,外交部,交通、邮电能源部,司 法和警察部,内政事务部。
瑞士行政制度 各州自治
在瑞士尽管各州都必须服从联邦管理,但都拥有自己的 宪法,政府,议会,法庭及法律。瑞士各州享有很大的管 理自主权及自由自决权。《瑞士联邦宪法》对联邦与各州 的权限范围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各州在不违反宪法和不与 联邦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并可制定 本州的民法,各州均有自己的行政管理权,有自己的税收 和财政预算,有权管理自己的教育、卫生、公共工程、社 会福利事业和本地区的工农业和商业,各州还可以根据自 己的情况,设立本州的司法机构,独立行使本州的司法审 判权力。各州拥有自己的警察部队,而联邦警察主要处理 外国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