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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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为契机,把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四)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含教职工的考勤、考量(工作量)、考绩(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等部分外,还包括: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班级学生数在50人及以上的每月200元、班级学生数在40-49人之间的每月190元、学生数在39人及以下的每月180元,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按班级人数每人3元作为基数,剩余部分依据政教处月考核结果发放。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区教育局按照“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人均奖励性工资标准的1.4倍×学校主要负责人总人数”的核定方法,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支教津贴。
支教人员每月享受100元的支教津贴。
支教津贴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
支教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被支教学校负责提供(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四)其他津贴。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奖励津贴:骨干教师每人每月50元;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70元。
2、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得奖励的,省级、市级、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200元100元50元、100元70元40元。
3、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优质课竞赛,获得奖励的比照论文获奖的予以奖励。
4、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比照2、3降一级奖励(取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学年度分学期两次考核发放。
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教职工的学期绩效考核工作,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将上学期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将教职工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校长、书记(含副校长、副书记)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是:(1)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特别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点的培养;(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3)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有困难学生的帮困措施,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4)积极组织、支持班级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6)教育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科任教师的协调性。
班主任工作包括主题班会、家访、学生管理等职责范围内部各项工作。
3.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4.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在考核内容中,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该项要求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二)考核办法
1.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职工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等办法,同时参考学生、家长及社区(乡村)的评价意见。
2.其他校干的绩效考核。
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1考核要点,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教师的绩效考核。
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年级组、教研组)考核和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2考核要点,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4.班主任的绩效考核。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除参加教职工岗位考核外,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
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年级组考核和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3考核要点,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6.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人员的考核和绩效工资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学校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三)计分办法
1.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一学期内累计病假5天以内(不影响工作量的完成,不影响教育教学过程和业绩)不扣分,一学期累计病假5天以上的,从第6天开始计算,病假1天扣1分(大病酌情处理)。
病假
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及就诊医药发票,否则按事假论处;弄虚作假的,考勤为零分;事假一学期内累计5天以内(不影响工作量的完成,不影响教育教学过程和业绩)不扣分,从第6天开始计算,事假1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上班时间炒股每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1天扣5分;此项考核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2)工作量(40分),将所有教师的课时都折合成标准课时(标准见附件1)。
依据学校所需设置岗位实际,结合岗位工作难易程度,将管理、教辅、工勤岗位工作量均量化为标准课时量。
全体教职工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均工作量×40分
在考核中学校会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同时尽量合理分配教职工的工作量。
工作量达不到人均工作量的教职工须无条件承担其他工作,否则将影响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退休前一年的工作量按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应突出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考核。
任课教师课堂上接打手机一次扣1分,擅自调课、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空堂一次扣2分。
(4)教育教学业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根据工作完成率、满意率、及格率、优秀率进行考核,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考核落实。
2.考核设置附加分,附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学校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和为教学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增设附加分。
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加10分,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加8分,承担市级科研课题的加6分,承担区级科研课题的加4分。
教学管理、为教学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加3-5分。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考核学期内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的;
2.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达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调出学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得超过学期内本人工资总额的80%)。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经查属实的;
3.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6.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
7.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学校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还要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成立由宋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组员:荣全、王淼、任明智、朱大朋及教导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等。
考核小组中的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学校根据《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经联席会议
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在考核中,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或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意见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
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对在考核过程因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绩效考核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学校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九、纪律要求
(一)实行本办法后,学校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
(二)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纪律,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教职工;在考核中一旦发现有徇私舞弊或拉帮结派影响考核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处罚。
十、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