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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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融资方式
1.大力采用BT方式融资,为工业园区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绿化、亮
化、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通过“建设—移交”的形式,承建方以全额垫资方式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分期付款偿还项目资金。

2.充分利用BOT方式融资,为新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

对一些重点
基础设施项目,如桥梁、水厂、污水处理厂、医院及学校后勤保障等,采用“建设—运营—移交” 的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允许投资者享有一定时期内的专营权,并享受经营收益,专营期届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

3.积极推进TOT方式融资,通过转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筹集资金。

通过“转让—运营—移交” 的形式,政府将已建成的某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作价后转让给社会资本,政府以收回的投资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受让方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营权,期满后无偿将经营权移交给政府。

4.扶持企业上市融资。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企业上市,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优选培育,鼓励和支持县内优质企业采取各种形式上市,力争5 年内我县有5 家以上企业实现上市。

近期重点做好世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市的服务工
作。

5.发行地方债券融资。

与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发行地方政
府债券,以解决民生工程、工业园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6.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积极促进县内重点企业与有关厂商、金融机构合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以少量投资获得大中型设备的使用权,再通过分期付款(租)方式获取设备的完全所有权。

二、拓宽融资领域
7.利用土地资源融资。

完善土地收储运作机制,加强土地市场化运作,科学控制土地出让时序,坚持先造景后出让、先公建后商住的原则,最大限度营造土地级差。

8.利用林业资源融资。

依托境内丰富的竹木资源,搭建林业融资平台,以资源换项目。

9.利用公共资源融资。

挖掘、经营好政府可调控的水、矿产、河道砂石等自然资源,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集中调控,统一规划,公开出让,有偿使用,实现价值最大化。

10.利用特许经营权融资。

加强对特许经营权的监管,通过公开有偿竞买等办法,出让公交线路专营权、专业市场开发权以及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河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等。

11.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融资。

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三、加快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12.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积极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落户我县,进一步争取村镇银行到我县试点。

鼓励尚未在赣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发放贷款,扶持现有商业银行向全县农村、社区、工业园区增设营业网点。

13.创新金融产品。

大力推广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推广不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 扩大可用于抵(质)押的物品范围,积极发展林权、果权、地上收益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推广“惠农卡”,促进农村消费信贷;推行自然人授信贷款、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农户大额信用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推出具有“专、快、便、活、无费用”特点的微小企业贷款项目。

14.创新金融服务。

一是采取政银企恳谈会、融资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方式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融资便利。

商业银行要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独立评估和决定贷款,加大贷款力度。

政府将加大对逃废债务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

二是改进支付结算、现金供应、国库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方式,鼓励将银行卡作为个人消费行为的支付工具,开办个人支票账户存款业务,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结算、理财顾问、项目评估等业务结合起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15.突出信贷投放重点。

金融机构要将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强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凡被确定为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金融部门要优先授信、优先放贷,信用担保中心要优先提供融资担保。

每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70%以上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三农”工作。

对工业园区企业,农村信用社要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在利率上浮幅度上比一般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降低30%。

16.健全金融机构激励机制。

一是优化信贷资源分配。

对财政性存款,根据金融机构对县内重点项目贷款贡献度的大小进行分配,发挥财政性资金存款的导向性作用。

二是完善信贷目标考核。

县委、县政府根据金融机构完成信贷增量情况,每年拿出50 万元进行奖励;对重大项目贷款运作成功的,采取即贷即奖的办法,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17.规范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运行。

逐年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调查摸底、担保项目申报等业务工作,用足我县担保额度,力争到2013年担保规模达到2 亿元以上。

18.完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

逐年增加担保资金,到2013年资本金达到1500 万元。

在现有财政注资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企业和个人入股注资,不断发展新的协作银行,扩大担保规模,力争到2013 年担保贷款规模达到7500 万元
以上。

19.新设立“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由县财政出资,设立担保基金300 万元,安排财政贴息资金200 万元。

新市民(指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或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农民到县城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向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审核后,由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推荐到银行贷款,帮助其解决创业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力争到2013年担保贷款规模达到1 亿元以上。

20.探索组建三个专项担保机构。

一是把外贸发展基金转为担保公司资本金,财政给予适当配套,组建外贸担保公司。

二是把科技方面分散的资金整合起来,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担保公司。

三是从农业产业化专项扶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财政配套一部分,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21.扶持发展民间担保公司。

借鉴江西余江、浙江等地发展民间担保公司先进经验,鼓励县内企业和个人开办担保公司。

成立由实力较强、信用较好的企业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实行成员企业信用捆绑,相互连带担保。

22.规范涉贷中介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估,逐步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名单制。

同一标的物在评估有效期内再次抵(质)押的,不得重复评估。

鼓励中介机构实行抵押物登记按“件”收费。

每年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十大体系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司法局等部门,对全县涉贷中介收费开展全面清查,取缔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23.鼓励民间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业务。

根据民间担保公司为县内企业提
供担保情况,每年由县财政按实际担保额的1 %。

对民间担保公司进行奖励。

五、着力夯实融资平台
24.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为县国资办独资企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力争到201 3年融资规模达到1 0亿元以上。

25.组建红金工业区开发公司、洋塘工业区开发公司、储潭工业区开发公司。

三个公司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企业法人单位,分别承担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储潭工业区的开发、建设、融资等工作,力争到2013 年三个开发公司融资规模均达到10 亿元以上。

26.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城投公司为县政府直属企业法人单位,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融通、投入和偿还,实现城建资金、资本的集中营运和滚动发展,力争到2013年融资规模达到10 亿元以上。

27.组建城市建设六大片区开发公司。

分别成立城南、城北、红金、洋塘、储潭、汶潭片区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各个片区的投融资及开发建设工作。

六、加强对创新投融资体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28.成立全县创新投融资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工业园管委会、人行赣县支行、银监办、监察局、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重大投融资问题的调研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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